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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用水总量将实行指标控制

2011-9-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3| 评论: 0

摘要: 昨日上午召开的厦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获悉,由于成本上涨,厦门市拟调整自来水价格。会上,开始一审《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
    昨日上午召开的厦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获悉,由于成本上涨,厦门市拟调整自来水价格。会上,开始一审《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并将水资源保护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
    厦门市水利局局长叶勇义介绍,市水利局早在2007年10月就开始酝酿该条例的起草工作,历经4年,数易其稿,形成了送审《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鉴于厦门水资源紧缺的现状,《草案》明确提出,市、区两级政府要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将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区两级政府还应建立水资源保护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在制定本市产业政策、投资项目指导目录时,应限制高耗水和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
    《草案》对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做了详细规定,主要用水单位每年的用水指标,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取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总量指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
    目前国家正在部分城市开展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对此《草案》也作了原则性规定,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取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水权交易。
    强化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是《草案》中着重强调的内容,要求市政府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经批准后在水源地醒目位置公告。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和建设码头、砂场等污染水源的项目,禁止新建餐饮、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已经批准建立的,应当采取措施,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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