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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企业融资可申报风险补助

2013-8-28 00:2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8| 评论: 0

摘要:   日前,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根据《福建省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简称《指南》)指出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可申报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日期截至4月16日,中小企 ...

  日前,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根据《福建省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简称《指南》)指出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可申报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日期截至4月16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展。

  据了解,申报福建省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的担保机构需在本省依法设立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若无不良信用记录,被担保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符合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福建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而提供的担保。

  此外,担保机构还需满足2011年融资性担保总额达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2倍(含2倍)以上,以及为中小工业企业、中小贸易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占融资性担保总额的50%以上的规定。包括对单个被担保企业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对外投资不得超过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的20%;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担保代偿率低于3%等。

  《指南》明确补偿标准,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的比例补偿。

  为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为台资贸易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为软件企业和《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规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及其装备的生产和技术开发、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名单内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为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等。

  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申报期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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