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订倒计时 城乡“同地同价”临产
历经艰难曲折之后,城乡征地“同地同价”可望在今年成为现实。 本报记者从近日水利部的一次内部会议上获悉,《土地管理法》修订案草案的起草已接近完成。“按照现在的草案,将基本上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实行征地和拆迁补偿。”水利部的一位副司长向本报记者透露。 这位官员表示,未来“同地同价”必将成为占地补偿的一个趋势,水利部门也原则上同意这一改革,虽然这必将极大增加未来水利建设的成本。 所谓“同地同价”,是指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应该同等地按照土地的用途和该地段的市价确定补偿标准。实现“同地同价”后,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地来增加收入的现象将可望得到遏制。 不过,鉴于国家层面的《土地管理法》修订牵涉多方利益争执,出台程序多,耗时长,有可能先出台国务院层面的《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以国务院法规形式先行规定“同地同价”原则。 “49条”草案被搁置 据了解,这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焦点集中在征地制度的改革上。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同地同价”。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公告已经明确了征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征地仅限于公益性项目,城市规划圈外的非公益性项目则允许农民以集体土地参与开发经营。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并不那么简单。” 由于牵涉到失地农民权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国家粮食安全以及各相关部委的利益,征地制度改革争议重重,博弈激烈,致使《土地管理法》的修法进程一波三折。 一位参与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学者告诉本报记者,早在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就牵头着手起草草案。到2009年3月,一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传达到各地国土厅和相关部委征求意见。那份意见稿新增49条新规定,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权利、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等内容。 但这份草案最终被搁置。“因为各方争议太激烈,无法达成一个折衷的方案。”上述参与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学者说。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认为,实现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同地同价”,无疑会冲击地方政府的财源,同时用地指标的缩减,也影响地方只兴建基础设施和招商引资。因此修法在地方层面遭遇很大阻力。 到2011年年初,《土地管理法》修订再次启动,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开展《土地管理法》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