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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聚焦非居民用水

2011-11-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0| 评论: 0

摘要: 随着水资源问题日益突出,11月9日,环保部正式公布了《“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近日,山东省也表示将从2012年起施 ...

随着水资源问题日益突出,11月9日,环保部正式公布了《“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近日,山东省也表示将从2012年起施行《山东省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山东省工业、服务业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出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计划部分的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对于超计划用水部分最高加价可达当地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从中央到地方,对于高耗水企业的价格“紧箍咒”正通过政策的制定逐步加强。

从水价的不同征收对象来看,可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具体包括行政事业、工商业、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具体包括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等行业用水)。水价调整尤其是对居民水价的调整因种种原因实施难度较大。10月17日,东莞物价局就曾因物价指数高企,综合考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后,将原定于当月出台的东深沿线水价调整方案暂缓执行;当月25日召开的“厦门市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也饱受市民质疑。

今年3月以来,广东省中山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天津市、陕西省等多个省市在暂不调整居民水价的前提下,先后将目光转向了非居民用水领域,提高用水价格。浙江省嘉兴市、福建省厦门市也陆续召开会议研究通过推行阶梯水价等方式逐步展开非居民用水调价工作。

不管是居民用水还是非居民用水,水价改革任重道远,中国水网将继续跟进,持续关注水价调整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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