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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星氨纶违规频遭罚款

2011-11-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9| 评论: 0

摘要: 国内氨纶生产巨头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因环保问题被处以10万元罚款,并追缴污水排污费172万元。 在此之前,浙江省嘉兴市环保局向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送达一张《排污量核定通知书》。 该公司 ...

国内氨纶生产巨头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因环保问题被处以10万元罚款,并追缴污水排污费172万元。

在此之前,浙江省嘉兴市环保局向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送达一张《排污量核定通知书》。

该公司因偷排污水,除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外,须补缴污水排污费。嘉兴市环境保护局11月16日发布官方信息称,这笔172万元的补征排污费已于近日全额缴纳。

记者发现,除因上述违规排污被罚外,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此前也有违规记录,2007年因污水超标入网被处罚。

该企业位于广东珠海的参股公司同样因为环保问题多次被罚。处罚记录显示,2008年9月,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今年2月份,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因扩建和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共被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罚款50万元。

浙江省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消息称,3月9日下午、10日上午,环境执法人员对晓星氨纶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在聚合车间三楼屋顶发现私设3根暗管,将聚合车间及清洗间的污水直接排放至雨水井,污染了外环境。随后经执法人员的反复调查与核实,该公司平均每天将229吨污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环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对晓星氨纶外排污水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确定追缴排污费172万元,补征排污费已于近日全额缴纳。

根据新修订的 《水污染防治法》,企业私设暗管的处罚金额在2万元至10万元,2007年年底实施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则规定追缴排污费不受追溯时限限制。此次嘉兴环境保护局不仅对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开出上限10万元的罚单,还向企业送达了《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向企业追缴3年排污费共172万元。

今年4月份,嘉兴市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纪案件专项工作协调小组举行新闻通报会,并通报企业环境违法情况及查处意见,包括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在内,桐乡市新光明印染有限公司、嘉兴顺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被列入首批环保“黑名单”。

其后不到一个月,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事务科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企业整改已经基本完成,今后将进一步重视企业环境治理,维护区域环境质量。

同年11月19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向社会公告第二批环保信用不良企业、重点污染整治企业和环境污染违法较重企业名单,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被列入环境污染违法较重企业。嘉兴市环境保护局要求上述企业(含第一批)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内部整改和监管,抓紧完成治理任务,限期3个月内达标摘帽。如不能限期完成,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除了该公司自身,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韩国晓星株式会社出资设立合资企业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成为继嘉兴之后建立的第二个生产制造基地,该公司同样环保问题缠身。

记者获悉,2008年9月,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对珠海励联纺织染工业有限公司、珠海市东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做出行政处罚,上述6家企业中包括晓星氨纶 (广东)有限公司。

而在今年2011年2月10日,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又因扩建和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分别被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处罚。

而粤环罚字【2011】2号内容则称,该公司擅自新建了年产氨纶10000吨项目,并已于2010年5月竣工投产,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广东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该公司被罚款30万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粤环罚字【2011】1号)显示,该公司扩建项目(即原有4条氨纶生产线扩建到8条,总生产规模由原年产氨纶7300吨增加到18000吨)于2007年12月投入生产,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广东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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