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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已完成逾70% 不得给小产权房登记发证

2013-8-27 23:5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0| 评论: 0

摘要: 国土资源部新闻通气会现场   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在明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该负责人强调,不得为小产 ...


国土资源部新闻通气会现场

  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在明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该负责人强调,不得为小产权房登记发证。据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已完成70%~80%。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在通气会上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在加紧开展。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自今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遇到了一系列政策问题,进展比较缓慢。为推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给未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登记发证。对“撤村建居”(将村民委员会转成社区居委会)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应在新建单位名称后写明原农村集体名称,为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和妥善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依据。

  《意见》指出,“对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朱留华在通气会上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就不予登记发证。从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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