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村官擅自转让土地涉案金额超百万获刑3年
摘要: 一村民组长擅自将本组耕地转让用作住宅,11月9日生效的河南宜阳法院判决书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该村民组长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6年底,时任汝阳县城关镇南街村10组组 ...
一村民组长擅自将本组耕地转让用作住宅,11月9日生效的河南宜阳法院判决书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该村民组长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6年底,时任汝阳县城关镇南街村10组组长李建堂,在征求该组86户村民中的75户村民同意后,在未办理土地相关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于2008年2月,将本组的1.9亩土地以村民组的名义,分别与3家建筑商签订了共同开发协议书,在该土地上分9处宅基建造楼房,每家建筑商向该村民组缴纳36.6万元,李建堂随后即把收到的109.8万元中的104.8万元分给了该组村民。目前,这块土地上已建起7户独家院住宅。 宜阳法院审理认为,汝阳县城关镇南街村十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本组的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该单位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李建堂身为该村民组组长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召集本组村民及村民代表商量,形成决议,系直接责任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李建堂在庭审中认真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愿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故可适用缓刑。据此,宜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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