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首发80亿元地方债
在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呼声渐高之际,近日,有消息传出,自主发债的地方政府暂定为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而10月5日,浙江省将首发80亿元地方债的消息泄出。 10月10日,本报记者从财政部条法司人士处获悉,浙江省确已获得首发许可。不过,与此前消息不同的是,首发许可是“自行发债”,而不是“自主发债”。而且,相关程序刚刚开始,能否走完全部审批报备程序,尚有很多条件。 “自行发债”设定缓冲 据上述财政部条法司人士介绍,截至10月10日,针对浙江省首发地方债的文件尚没有正式下发,正式文件预计要很晚才能下发。但“自行发债”是确凿无误的。 “自行发债主要涉及发债程序和项目确定,与自主发债不是一个概念。”这位人士强调。 此前,针对“自主发债”已有不少信息披露和可行性探讨,其内涵涉及“借、管、用、还”全环节。10月12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地方债务风险的不断被提示,关于全环节每个部分的争论都越来越大。 刘尚希认为,“自主发债”应该包括四大方面:发债规模自主、项目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全部自负,即完整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而“自行发债”在于发债的“进行”程序。 浙江省首发的“自行”特征,目前集中体现在发债程序、项目确定以及部分发行费用的优惠上。据上述财政部条法司人士确认,本次自行发债试行,由有需求的下辖各市县在分配的债券额度内上报项目,债券资金省本级不留,全额下发用于市、县。 “特别的一点是,认购债券的企业和个人投资的利息所得将不征收所得税。”该人士说。 “地方自行发债是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与地方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方式。试行自行发债,可以引导地方政府逐渐规划自己的债务管理流程,优化债务结构。如果在风险控制预警方面能增加诸如提高透明度等措施,自行发债的积极效果更好。”刘尚希就此评价到。 成功发行仍需考验 不过,自行发债的总开关掌握在财政部手里。根据浙江省首发的试点方案,浙江省本次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须财政部核准,并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按规定程序发行。 “这说明还是有财政部代发的影子。”刘尚希评价。 根据《预算法》,地方政府没有自主发债权。自2009年开始,财政部开始代发地方政府债,年度发行规模均为2000亿元。其中,浙江省2009年和2010年的发债规模分别为82亿元、80亿元。 本报记者此前采访获悉,财政部将首批试点4个地区的自行发债总规模,控制在了300亿元以内。据上述财政部条法司人士介绍,这与每年的3年期债券和5年期债券之和有关系,此次浙江省首发的额度低于其前两年的代发总额。 究其原因,他认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品种应该会倾向于长期品种,便于统筹债务结构。” 这样的品种选择或一出世就面临严峻考验。10月10日,财政部代理发行了3年期和5年期两种、总计355亿元的地方债。而目前3年期、5年期的中标利率已长期倒挂。某知名银行的债市交易员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普遍预计3年期品种会出现部分流标。 这样的额度安排对于浙江省可能也是不充分的。“一方面,浙江省内在建项目迫切需要资金;另一方面,温州企业主出逃事件影响了投融资市场的信心,资金能否流向地方债券很难预料。”上述债市交易员认为,这都与自行发债的程序设定有很大关系。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如何实现比企业债更强的透明度、如何获得市场认可的债券评级,等等,都需要握有自行发债权限的政府好好考量。”该人士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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