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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问题成法律焦点

2013-8-27 23:4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9| 评论: 0

摘要: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中,农村的集体土地问题,成为昨天完善农业和农村法律体系研讨会上法律专家、社科学者关注的焦点。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农村法制研究会主办。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民法专家 ...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中,农村的集体土地问题,成为昨天完善农业和农村法律体系研讨会上法律专家、社科学者关注的焦点。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农村法制研究会主办。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民法专家傅鼎生指出,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农村土地的主体尚不明确,农村集体虚化。应当从法律上明确农村集体组织的实体性质,赋予其独立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法律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此外,在城市化过程中,对“入城土地”的属性在法律上也应亟待明确。

  对农业和农村法律颇有研究的博士方志权提出,在国家立法层面,首要的是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创设一个法律主体,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在法律中对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范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议事规则、责任财产范围和责任形式等内容予以规定,使农村集体组织实名化、实体化、法人化。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上海郊区经济促进会副会长潘培坤等,分别就《土地管理法》修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法律和农民权益问题等,做了深入探讨。他们提出,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既要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趋势,又要保护好因公益性土地被征收的农民权益;在非公益性的区域性开发、商业性开发过程中,应让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民参与和融入其中。

  研讨会上,还举行了由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施芝鸿撰写序言、并向全国农村干部郑重推荐的《一个人与一个村庄》一书的首发。此书以纪实文学的形式,详细记述了上海闵行区七宝镇九星村在村长、村党委书记吴恩福带领下,主动融入城市化的改革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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