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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南通水污染原因查明

2012-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6| 评论: 0

摘要: 昨天有网友发微博称,6日一艘满载化学品的船在江阴段发生沉船,引起了网友关注。实名认证的“直播江苏官方微博”在转发这条微博的同时,还向江阴当地媒体求证,并称得到沉船消息的确认,不过并没有造成化学品泄漏。 ...

昨天有网友发微博称,6日一艘满载化学品的船在江阴段发生沉船,引起了网友关注。实名认证的“直播江苏官方微博”在转发这条微博的同时,还向江阴当地媒体求证,并称得到沉船消息的确认,不过并没有造成化学品泄漏。一时间,该消息吸引了更多网友的关注,并且得到更多的转发。不过,经快报记者第一时间了解,该消息并不属实,当天15:25,“江阴警方”实名认证微博发帖称:上述“昨日,有满载化学品船只在江阴段发生沉船……”消息,纯属造谣,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警方追查
从“危化品船只江阴沉没”到“江阴发生抢水事件”,因“水”发生的“危机”进一步在网络“发酵”。
而此时,作为江阴“水危机”的始作俑者,“nirendao”在其新浪微博中开始自我辟谣:“再次申明:本次化学品泄漏本人也正在证实,目前所获得的信息是否是苯酚泄漏正在证实中,目前的泄漏物能很快被江水稀释,不会影响身体健康。此次泄漏和沉船无关,并无发生沉船事件。为之前提供的不准确信息道歉。”记者注意到,这条微博的发布时间是在13:04。
15:25,“江阴警方”实名微博发帖称:针对网称6日有一艘满载化学品的船在江苏江阴段发生沉船,引发部分网民猜测。经核查,该信息纯属造谣,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追查信息来源。
律师观点
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宏宇表示,谣言的传播媒介是多样性的,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传播,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就本次江阴被“水危机”的事件而言,如果被查实确系谣言,作为谣言的始作俑者,可能会被处以十日以内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
昨日下午6点多,镇江市政府应急办正式对外公布了镇江市区自来水异味事件处置的情况通告。经过相关部门周密调查,确认这是一起偶发的水源污染事件,一艘曾停靠镇江的韩国籍船舶被认为存在重大嫌疑。专家认为,镇江市检测出的苯酚含量低于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最低浓度。
污染怎么发生的?
通告称,2月3日镇江市区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经市政府应急办紧急应对和国家、省专家组13名成员的周密调查,确认是一起偶发水源污染事件。
经检测,至4日凌晨3时,金西水厂出厂水及主城区管网水质恢复正常。
经过专家的现场勘查和分析论证,形成三条一致意见:
一、2012年2月3日镇江市饮用水异味事件发生后,镇江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在此次事件处理中,领导高度重视,部门联动,处理及时,措施得力,保障了居民饮水安全。
二、根据镇江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镇江市相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对事件原因进行了详尽调查。各部门代表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汇总,专家组认为调查数据详实,内容完整。
三、综合环保、城建和卫生部门对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多次检测结果,专家组一致认为水源水苯酚污染是造成此次镇江市饮用水异味事件的主要原因。根据目前调查结果提示,苯酚污染水源水的时间为2月2日下午至2月3日凌晨。
有关方面经反复排查,初步确认,一艘运输苯酚类化学品的韩籍货轮,因船舶管理和操作不当,涉嫌违法排污。该货轮曾停靠镇江,现已被海事部门留置调查,待进一步取证后依法进行处理。目前,江苏沿江水质稳定达标,沿江各地自来水供应正常。
污染有多大危害?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认为,根据美国国家环保署(EPA)制订的关于苯酚的标准,3.5毫克/升是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最低浓度,镇江市检测出的苯酚含量在0.001-0.132毫克/升之间,远低于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最低浓度。
对此,疾控部门专家解释说,美国毒物和疾病登记局在“酚类毒理学概况”中指出:饮水中的苯酚可迅速吸收,引起消化道症状,但不致癌。人个体急性中毒基准计量(BMD)按100外扩计算,为1毫克/公斤体重·天。按成人60公斤体重计算,要造成急性中毒需要吸收60毫克苯酚,按照上述0.132毫克/升最高检出量计算,要吸收60毫克苯酚,需要每天饮用四百多升水。所以,在每天正常饮用量下,镇江市饮用水中苯酚的含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最多使水产生异味。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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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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