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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绅公司与居委会因土地纠纷互告

2013-8-27 23:3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2| 评论: 0

摘要:   昆明盘龙新绅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新绅公司),从六甲街道办事处盘龙社区居委会第一居民小组(以下简称盘龙一组)租用的一块土地遭遇拆迁,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新绅公司状告六甲街道办事处盘龙社区居委会(简称盘龙社 ...

  昆明盘龙新绅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新绅公司),从六甲街道办事处盘龙社区居委会第一居民小组(以下简称盘龙一组)租用的一块土地遭遇拆迁,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新绅公司状告六甲街道办事处盘龙社区居委会(简称盘龙社区)和该社区第一居民小组(简称盘龙一组)索要57万元税费,盘龙一组随即提起反诉,向新绅公司索偿134万租金及拆迁补偿款。该案已于本月22日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交换证据。

  2001年5月,盘龙一组把位于本村东面昆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附近的一块水淹田租赁给新绅公司使用。该地块面积为11.3亩,双方约定,在新绅公司办理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这块地有偿有期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50年。

  该地块2006年拆迁改造以后,盘龙社区居委会从六甲街道办事处退回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税费及利息共计57万余元,新绅公司的厂房遭遇拆迁,也获得了670余万元的补偿。但一直以来,双方一直没有理清地面建筑补偿款的分配及土地税费的分配问题。

  今年7月,新绅公司的孙某,一纸诉状将盘龙一组及盘龙社区居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支付46万余元政府退还税费及利息共计57万余元。他认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原告陆续交付了办理土地的有关费用46万余元,而2006年,这片土地被征用以后,政府有关部门退还的57万余元税费及利息应当归原告所有。

  收到诉状以后,盘龙一组随即提起反诉,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地面建筑补偿款共计153万余元。“这块地是新绅公司向盘龙一组租用的,孙某也不是公司法人代表,这笔费用不应当退还给孙某个人。”日前,这起案件曾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官渡法庭开庭审理,但由于原告方孙某向法庭申请追加新绅公司作为原告参与审理,被告方因此向法庭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这起案件择期将在官渡法庭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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