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一非经营性土地出让存疑
对于6.9万平方米非经营性土地的转让,呼和浩特国土资源局在2011年6月29日在给内蒙古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的情况报告中对尖峰公司所占土地审批供手续做了专门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尖峰公司2009年7月27日取得竞得通知书,2010年10月14日取得呼和浩特市发改委、房产管理局立项,该公司虽然取得竞得通知书,但至今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没有供地手续。 更为严重的是,当初尖峰公司参与竞拍应当给付的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的交易款至今未交。原飞鹰集团汽车修理厂书记翟殿华告诉《北方周末报》,由于土地交易款未上交,致使转让社保局的社保费用不知所踪,员工保障无着落。 翟殿华回忆,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交易科的一位工作人员,曾经打过一个交易款未交的证明,可以直接证明土地拍卖交易款未交,上面署名是滕海民。 2011年9月10日,本报记者来到了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与当事人核实了解情况,滕海民对《北方周末报》说,业务科室不对外,可以找一下办公科室的,他会接待你们。当滕海民看了自己签名的未缴费证明后,滕说这是谁写的。冒充我的签名。但他同时说,到目前为止这个费用还没有缴。“因为涉及的权属有点问题。有城发的地,城发的地抵押着呢。如果有产权证,那你的房子就不能被拆迁,你没有产权证,那就立不住脚,谁也能说那房子是我的”。 对此,呼和浩特国资局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称“对这件事情的原委也不清楚”,不过他说,这起事件市检察院和纪委已经插手调查。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对于土地出让金收缴的解释是:“土地出让金的收缴,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属于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收缴”。 另一个情况是,尖峰公司早在2008年就已开始对上述经拍卖所得的土地进行开发,在原飞鹰集团平房的旧址上开发建设滨海阳关住宅小区。陈宝岩手里拿着一张回民区政府的文件,这份发自2008年6月6日的所谓文件,是回民区政府给飞鹰齿轮发去的函,内容是要求飞鹰齿轮将原汽车修理厂内的大礼堂以及周边托儿所等建筑物纳入此项目改造范围。 在陈宝岩看来,2009年7月才去的竞得通知书的尖峰公司在2008年6月份就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开发默认,尖峰公司从建设伊始到拿到土地竞得通知时间相差正好一年。 陈宝岩说,另外所谓审批地段位置和实际开发位置、面积相差甚远。飞鹰集团非经营性剩余土地根本没有经过任何转让程序,剩余的6万多平方米的非经营性用地早已被尖峰公司开发。 有关公告将这次占用地的范围描述为:东至飞鹰汽车齿轮家属院的住宅楼,南到汽车齿轮厂厂区北墙,西到(众环公司)公用通道,北到(水泉村)防风林南街以南。 王成才说,把这块土地“延伸”到厂外的(水泉村)防风林南街以南,突破了家属院的地界,伸进水泉村,好搭上“旧城区改造”的班车,以得到政府的征地拆迁的补偿款。 实际上,所谓的“北至防风林南街以南”地界是不存在的,在家属院北边,根本就没有“防风林南街以南”这个地域。 对此, 本报记者几经努力找到了内蒙古飞鹰齿轮董事长刘庆临的联系方式,可是拨通电话后,对方却对《北方周末报》记者说:自己只是一位司机,什么都不知道。 本报记者随后联系到飞鹰齿轮的党委书记赵彦文,赵彦文说:“转制后,家属区就划归到了国资局,跟厂子就没有关系,拆迁也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具体情况你去找潘总,这方面他最了解。” 飞鹰齿轮副总经理潘尚永对《北方周末报》说:“2001年公司转制后,按照有关要求非经营资产与生产区分离,企业一心一意抓生产,抛开一切负担抓生产。那时就把包括平房住宅区、礼堂、商业一条街、浴室、托儿所等都划归到了国资局,所以这次拆迁跟企业一点关系也没有。单位就是根据政府的要求,毕竟这块地以前也是企业的一部分,让我们配合这次拆迁建设活动。”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冀国卿对《北方周末报》记者说,他们这是推卸责任,我们是管钱的又不管土地,现在这个问题检查院已经介入了,你们要是想了解情况就去市政府开介绍信。 从回民区人民政府关于尖峰公司滨海阳光A区项目拆迁范围事宜的函中可以看到,为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如期实现城市建设“十年巨变”目标,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函告贵允许尖峰公司将位于海拉尔西街以北职工平房住宅区进行拆迁改造。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让职工早日入住宽敞明亮的楼房。 为此,回民区城管大队按照按照政府的总体规划及要求,依据呼政发(2006)17号通告,为确保改造项目顺利进行,决定对位于汽车齿轮厂的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凉房在三日内予以拆除逾期不拆,强行拆除,后果自负。 陈宝岩说 ,2009年4月13日,开发商将园区礼堂、部分平房进行了拆迁。2009年4月13日尖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据翟殿华介绍,到目前为止,平房区大概只有1/3的业主签订了拆迁合同,同意拆迁,一多半的住户不同意目前的拆迁补偿办法。住户担心没有土地使用权和供地手续,没有土地证,以后会引发更多的纠纷。 对于这些疑问,尖峰公司一位姓李的经理对《北方周末报》说,首先第一个确定是谁反映的情况。这个东西有权利问题和真实性问题。对不对。比如说我是幼儿园的权利所有人,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把我的房子拆了,这才叫强拆。 尖峰公司坚称,土地是通过土地拍卖的程序拿到的。李经理说,这一点可以去问政府相关部门。 滕海明对此解释,开发商先是与意向单位达成意向,然后出台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然后我们再根据规划局的规划设计条件把这块地进行挂牌出让。有这么个程序。政府不可能随时出让这块地,肯定是有人想开发这块地,先进行协调沟通,达成协议。基本前期工作完成后,开发商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面积多大,规划指标容积率等,规划局出来规划设计条件后,我们土地收储拍卖中心依据设计条件,让对方提供相关权属材料和前期成本材料。提供完了进行审核,审核完了提交市长办公会,最后挂牌拍卖。 2001年6月29日,呼和浩特国土资源局在答复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交办书”的报告中说,尖峰公司未经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滨海阳关小区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属非法占地,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已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11年4月20日立案,市局目前正在调查取证进行处罚。 但陈宝岩说,处理结果到现在还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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