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越拖越难治理
“广州城中村里的村集体发展用地,基本上不会被批准建住宅。”针对本报9月7日A8版报道《超笋“村屋”可能是毒“馅饼”》,广州市规划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集体发展用地,一般只会批准商业用途。也就是说,本报报道的大源村宅基地房,基本可以定性为违章建筑。 既然是违章建筑,是否一定血本无归?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也许是法不责众,也许是“同情加分”,在广州市区内,还真的有非村籍户口的市民因为买了宅基地房,在旧村改造中分到了回迁安置房。 也就是说,只要不怕没房产证,市民买了广州一些城中村的宅基地房,如果村民“有良心”,即使碰上旧村改造,也一样无忧。对此,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直指“政府采取的是鸵鸟政策”! 1 规划部门:集体发展用地不准建住宅 小产权房“转正”?从中央到省、市、区至今未松口 大源村建房卖房火爆,究竟政府怎么看?记者从规划部门了解到,规划部门基本不会批准集体发展用地建住宅,也就是说,这些房子基本是违建。 广州市规划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村集体发展用地是历史上政府征用村的部分土地后,政府给予村民的一种补偿形式,目的是解决村民的生活出路问题。但是集体发展用地也要循规划要求来建设,该地块的规划会注明这块地是做商业还是厂房性质,至于住宅,一般都不会批,建成小产权房更是不允许。集体发展用地即使批准了‘居住性质’,往往也会附加条件,假如周边有学校,需要学生宿舍,政府偶尔在规划上批建集体宿舍,但会声明必须定向出租给学生。”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如果是违建,政府可无条件拆除,不做任何补偿。 国土房管部门也对市民购买宅基地房多次给予警示。2009年6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门发出《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提醒市民“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这类房屋所谓的‘集资房合建协议’、‘律师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因没有经过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审批,在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会给购买者的生活安全带来种种隐患。” 曾经有专家提出,“小产权房”实在太多,不妨设置一条“转正”通道,但迄今为止,从中央到省、市、区,都没有松口,并且三令五申此为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障。 2 真实个案:旧村改造非村民也拿补偿 十年前10万元买“村屋”,如今回迁住120平方米临江豪宅 政府部门对市民购买宅基地房苦口婆心,态度坚决,为何还有市民飞蛾扑火?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市旧村改造进程中,还真的有市民因为购买宅基地房而拿到了回迁安置房。 市民关先生(应本人要求,化名)家在珠江北岸,足足有120平方米。他在2001年购买了城中村宅基地房,当时广州市内商品房价大约3000元/㎡,但他买不起。“我和太太都是蓝领,一个月工资加起来不够3000元,因为急着结婚,就买了城中村的宅基地房,价钱不用1000元/㎡,花了10万元买下,当时还借了家里的钱。想着能住几年就住几年,住够10年就够本了。” 眼下,在关先生家一公里范围内,商品房价已是3万多元/㎡。“当年是没钱买商品房,想不到误打误撞,现在住进了临江豪宅!”关先生觉得自己真是“好命”。 去年,该城中村开始改造,关先生的房子在被拆之列。他说:“当时很心慌啊!你想,我只是跟村民签了协议,政府补偿是补给宅基地证的业主,是人家村民,他要想‘黑’我,这个官司有得打了,而且我没钱没权,法院的门在哪里都不知道。” 据了解,当时该村像关先生这样的“外来户”大概有40家,也确实有一些村民仗着合同不受法律保障,想“吃”下回迁面积,但村委基于公道、稳定出发,最终都协调下来,村民宅基地房按照“拆一补一”回迁,计算的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关先生这样的“外来户”“拆十补八”,把分摊面积也计算进去。关先生说:“我还是赚到了啊!现在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实际套内面积100平方米,周边商品房超过300万元,我只花了10万元的成本,虽然说这房子还是没有房产证,但是便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