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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骗转租保障房五年内禁再申请

2013-8-27 23:2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5| 评论: 0

摘要:   对骗取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等行为,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辽宁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意见》中,首次作出了这样的硬性规定。   ...

  对骗取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等行为,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辽宁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意见》中,首次作出了这样的硬性规定。

  根据辽宁省《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意见》,这个省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以使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更加健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给予安排,轮候期限由市、县(市)政府确定并公布。对因收入提高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廉租租赁租金补贴或在规定期限内退出保障性住房。

  此外,对骗取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全省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辽宁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建设32.1万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完成0.48万户,通过购买、改建、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49万套。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到“十二五”末期,辽宁省计划实现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逐步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新就业人员)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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