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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城镇污水处理总体目标与要求

2012-4-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6| 评论: 0

摘要: 不久前,由中国国际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主办,“第七届水处理行业热点技术论坛”在北京世纪国建宾馆圆满闭幕。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吸引了水处理行业300多名代表参会。在此次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水务处处长曹 ...

    不久前,由中国国际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主办,“第七届水处理行业热点技术论坛”在北京世纪国建宾馆圆满闭幕。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吸引了水处理行业300多名代表参会。在此次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水务处处长曹燕进做了题为《深化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水务处处长   曹燕进

    她在报告中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现状与发展,和“十二五”期间的城镇污水处理的主要目标和要求,并对未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改进与监管措施做了简要的介绍。以下是她报告内容的简要摘录:
   一、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现状与发展
    近几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在“十一五”末期,全国污水处理厂的总数是2496座,总处理能力达到1.25亿m3/日,与“十五”期间相比,污水处理厂数量增长了3.1倍,总处理能力增长了2.1倍,城市污水处理率增长了25%,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负荷能力增长了14%,污水年处理量增长了2倍,削减COD增长了2.2倍。而截止到2011年,全国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总数已超过3000座,总处理能力达到1.3亿m3/日以上。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城镇污染物减排,特别在COD减排方面,担负着70%以上的减排任务。
    1、在污水处理方面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已经发展了近二十年,通过我国“十五”、“十一五”期间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较,以及二十年来城镇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率的变化趋势比较,可知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发展相当迅速。
    2、在再生水利用方面
    “十一五”末期,我国城市再生水生产能力达到1200万m3/日以上,实际再生利用量接近1000万m3/日,再生水的利用量较低,不到全国污水处理量的10%,需在“十二五”期间加强和提高。截止到2012年2月,目前在全国3000多座污水处理厂中,有近700座的规模为2100万m3/日,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准,即达到再生水的基本要求,其总数、规模分别占全国污水处理厂的21%和15.5%,这在“十二五”期间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在污泥的处理处置方面
    目前我国污泥的年产生量已超过3000万吨,对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处置率仅占30%左右,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处置是指将污泥焚烧、制肥、建材等。在我国,对污泥的处理主要还是填埋,但在政策上并不鼓励这种做法,只能是作为一种近期临时的处理处置方式。
    二、我国城镇污水处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发展不平衡
    (1)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在“十五”、“十一五”期间,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相当迅速,但在很多县、乡、镇,尤其是重点镇、建制镇等地,污水处理还处于空白。
    (2)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东部和西部、东北部地区的差距很大。
    2、城市内涝多发
    近年来全国多个城市发生内涝,这与一个城市的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等方面密切相关,在“十二五”及“十三五”期间,需要加强对雨水在技术、规划、管理理念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
    3、国家对减排提出新的要求
    除了继续执行“十一五”提出的COD削减8%的目标外,又新提出氨氮削减10%的要求,这对城镇的污水处理行业也提出了新的考核要求。
    4、再生与循环利用不普及
    我国污水处理的再生利用与全国水资源紧缺、供需矛盾尖锐的现状是不相吻合的,污水的再生利用以及污泥的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回收工作面临着更大的任务挑战。
    5、技术与资金欠缺
    目前,我们对污水、污泥处理的技术研发、突破和集成方面还需做很多的工作,在建设、提升改造、维修养护及运行等方面的资金还未全部落实到位。
    6、建设运行方面不配套
    特别体现在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滞后,以及在1996年前建造的污水处理厂还面临着新一轮升级改造的问题。
    7、运行管理有待提高
    主要体现在处理负荷率、污染物削减能力的提高,以及在节能降耗能力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在“十二五”期间的主要目标和要求
    1、主要目标
    (1)污水处理的目标
    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00万m3/日、配套管网设施建设16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5%,新增COD削减能力280万m3/日、氨氮削减能力30万m3/日;全国实现所有的县和重点建制镇都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2)雨水处理的目标
    在除了干旱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要加大雨污分流管网的改造与建设力度,同时待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强化除磷脱氮;在污水处理厂布局方面,要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鼓励自然、生态的处理方式。
    (3)再生水处理与利用的目标
    新建2600万m3/日的再生水利用设施,重点在人均水资源量偏低、单位GDP用水量和水资源开发率高的地区。主要技术要求体现在:a.科学确定用水途径;b.合理确定水质标准和处理工艺;c.必须符合基本的卫生安全等级要求。
    (4)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
    新增城镇污泥年处理处置规模500万吨(干泥),约合湿泥2500万吨(含水率80%)。主要技术要求体现在:a.加强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b.要求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c.尽量回收利用资源能源,达到安全、环保、经济;d.鼓励符合条件的污泥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方式,不符合条件的污泥则推行干化后焚烧或者运往燃煤电厂、水泥厂协同处置;e.污泥脱水稳定后填满处置。
    2、总体要求
    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大污水处理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强化设施运营的监管能力。
    四、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方面相关的法规与政策
    1、法律法规与政策
    (1)已经颁布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住建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2)目前正在抓紧时间制定并将于今年出台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于2012年1月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3)技术政策:2000年颁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6年颁布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2009年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4)其他相关政策:①国务院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中提出的目标要求、“十二五”期间提出的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要求、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对于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及再生水利用价格制定等方面提出的要求;②国家纪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③建设部制定的在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特许经营管理、污水处理信息报送、污水处理核查评估考核及排水监测等方面的政策文件;④财政政策:实施“以奖代补”;⑤税收优惠政策:价格调整优先、用电优惠、信贷优惠等。
    2、污水、污泥处理与雨水利用的标准与规范
    (1)污水处理的标准与规范
    ①质量标准;②工程建设规范:2011年修订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增加补充了城市内涝防治的内容;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③对城镇污水排放源头削减、下水水质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明确提出,排水户排放的废水,尤其是工业废水必须达标,不能影响城镇排水管渠、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能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能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安全排放,不能影响污泥的处理处置。即从源头上加强污染控制。同时对排入下水道水的水质作出相应规定。另外,从1994年起就已建立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在目前的立法制度中还需进一步加强、完善。
    (2)污泥处理处置的标准
    ①提倡占地少、易操作、集成化、装备化、生态化和资源化的处理工艺,包括低能源、低成本、低排放,并提出减少碳排放要求;②创新工艺、优化运行。
    (3)雨水管理标准与规范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内涝频发的状况,2011年修订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规定: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雨水综合管理应按照低影响开发(LID)理念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进行,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五、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改进与监管措施
    1、国务院提出“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
    (1)在实施重点工程上,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除磷脱氮,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2)在资源利用上,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污泥。在节水上,要推进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
    (3)在产业化示范上,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污泥处理处置、关键技术和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4)在推进价格改革上,研究将污泥处理处置费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等等。
    2、立法与制度建设措施
    (1)尽快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排水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排水行为的规范、污水设施的运营监管及排水设施的维护,起着统筹规范的作用。同时借鉴德国、法国、日本、新加坡等外国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各地的立法实践,从源头上确保我国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污水处理的达标排放,确保污水的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的资源化。
    (2)加强城镇排水监测体系建设,简称“两极网、三级站”。两极网指国家网和省级网,三级站指国家站、省级站和城市监测。
    (3)制定和修订一批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4)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5)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制度,理顺价费制度。包括再生水价格的制定、污水处理费用的调整等等。
    (6)稳定财政投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体制。
    3、规划制定措施
    (1)延续“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十二五”规划,并将于近期予以公布。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对相关省、市等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提出相应的要求。
    (3)地方上应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
    4、加强行业监管,尤其强化部门协作
    (1)继续执行2008年起实施的全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通报制度,并进一步完善。
    (2)加强督查,加强各方面人员的培训,加强规范运行。
    (3)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评估制度。
    (4)完善优惠政策与激励机制。
    5、加强科技创新与工程示范
    (1)推动重大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
    (2)指导筛选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路线。
    (3)加大对已有技术成果的集成和创新。
    (4)继续做好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的重大专项,即“水专项”,包括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两个主题的研究与示范。
    (5)继续住建部主持开展的污泥处理处置示范项目,目前第一批示范项目工程已经发布,其中包括北京、大连、长春、宁波、嘉兴等地的污泥处理处置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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