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组为争土地告县政府
摘要: 祖辈留下的一块寺门前场地,解放后一直为两居民小组共同所有。而去年第八居民小组将土地租给他人,第七居民小组认为第八居民小组隐瞒实情并将租金瓜分损害其利益。近日,这起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下宝丰两 ...
祖辈留下的一块寺门前场地,解放后一直为两居民小组共同所有。而去年第八居民小组将土地租给他人,第七居民小组认为第八居民小组隐瞒实情并将租金瓜分损害其利益。近日,这起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下宝丰两个居民小组的争地之战诉至省高院。 第七居民小组诉称,场地共350平方米,解放后一直为七、八小组共有。去年4月,八小组私下将土地以30.5万元租给他人使用10年,而所得租金被瓜分。2010年8月县政府作出调解认定,两小组曾共同拥有该地,但1997年后八小组一直单独管理、使用该地,根据相关规定,将使用权划给了八小组。第七小组不服调解,而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和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均认定该地为八小组集体所有。认为昌宁县政府作出的决定违背事实,七小组将其告上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一审驳回诉求。拿到判决后七小组不服,认为该地无原始记录,1988年两小组居民对该地进行开挖平整,2010年又对该地联合进行公益建设而发放倡议书,基于这些事实昌宁县政府不该判给八小组所有。 近日,此案已在省高院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