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代拆迁”频现 新征收条例恐被架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征收条例)已公布实施7个月有余。 在日前举行的新征收条例与违法建筑研讨会上,多数与会学者、律师对新征收条例的实施效果持保留态度。多位学者指出,该条例目前面临被架空的尴尬,而“以拆违代拆迁,以拆违促拆迁”的拆迁操作模式则有在全国普及的趋势。 “拆违代拆迁”模式被推广 在新征收条例与违法建筑研讨会上,中国建筑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表示,近两年来,尤其是新征收条例实施以来,在全国各城市中普遍存在一种以拆除违法建筑推动拆迁(简称“拆违代拆迁”)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南方某省会城市中得到推广后,全国多座城市纷纷效仿。 “拆违代拆迁”模式就是在发布拆迁公告之后,政府规定一个期限,让被拆迁人按照既定的补偿标准签订合同。如果被拆迁人不签订合同,城管部门马上就给规划部门发函,向规划部门询问拟拆迁房屋是否合法。规划部门此时往往会非常配合地给城管部门发回技术鉴定函,指出该处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证件,是违法的,建议拆除。拿到这支“令箭”后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拆掉该处房屋。在此情况下,各地开始出现老百姓有房产证的被吊销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 王才亮认为,这种做法普及之后,新征收条例就被架空了,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也被架空了。“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城管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拆迁了。”王才亮说。 曾向全国人大提出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将违法建筑分为几类,包括确属违法建设的房屋,因为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当事人违法建设但得到政府默许的房屋等。姜明安教授认为,政府在拆除违法建筑时应对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补偿,而不能一概以非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 姜明安教授认为,“拆违代拆迁”的做法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裁定“拆违代拆迁”属于违法行政后,拆迁主体不但要补偿,而且要赔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新征收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问题。“既给了地方政府裁量权,又让地方政府束手束脚。”沈岿说。该条款这样规定:对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政府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出现的原因多种多样。拆除违法建筑时应给予多少补偿,须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而不是根据违法建筑的性质来确定。”沈岿说,“现在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地方政府要给房屋所有者补偿的时候,必须先把违法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不然就无法给予补偿。” 大部分拆迁行为发生在集体土地上 新征收条例颁布实施后,暴力拆迁和野蛮拆迁事件仍时有发生。沈岿表示,这是在新征收条例制定过程中已经预料到的事情。一方面,新征收条例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裁量空间;另一方面,该条例只适用于国有土地的征收和补偿。数据显示,目前我国70%~80%的拆迁行为发生在集体土地上。“新拆迁条例的适用范围只有20%左右,自然杜绝不了暴力拆迁和野蛮拆迁行为。”沈岿说。 暴力拆迁与地方领导政绩有关 在沈岿看来,暴力拆迁不仅与土地财政有关,还与目前的党政领导干部任命、晋升标准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地方领导干部要升迁,就必须有政绩,必须推动经济发展。地方领导干部为了政绩,不得不修改前任领导制定的规划。只有修改规划,才能取得新成绩。”沈岿如此解释地方政府为何经常修改当地的发展规划。 暴力拆迁成本过低也是学者关注的焦点。王才亮说,从目前的暴力拆迁案件处理结果来看,在参与暴力拆迁的官员中,除了极少数被免职外,大多数不仅未被免职,还得到了晋升。 沈岿认为,新征收条例刚迈出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政府面临的不仅是配套房屋征收补偿的问题,还有配套规划改革、配套土地制度改革、司法改革、党政领导干部评价体系改革等问题。“这恐怕不是两三年内能够完成的任务。要做到这些,我们需要更长的时间。”沈岿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