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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遏制违法建设实施“十条禁令”

2013-8-27 23:1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28| 评论: 0

摘要:   自今年6月底江西省宁都县实施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十条禁令以来,全县共有12名参与违法建设的公职人员被查处,拆除违章建筑6万余平方米。   宁都县出台的十条禁令包括: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顶风抢 ...

  自今年6月底江西省宁都县实施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十条禁令”以来,全县共有12名参与违法建设的公职人员被查处,拆除违章建筑6万余平方米。

  宁都县出台的“十条禁令”包括: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顶风抢建违法违章建筑;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支持、纵容、包庇、幕后策划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或为违法违章建筑者说情;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在违法违规用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中通风报信、瞒报漏报、消极怠工、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法违章建设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建筑机械设备和设施、建筑施工队伍、建筑材料和供水、供电服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买卖、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改变土地性质和非法买卖、转让、出租违法违章建筑;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已建成的违法违章建筑接入水、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和办理利用违法违章建筑进行经营活动的有关证照;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购买违法违章建筑者办理落户手续和土地、房产等产权证明;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组织、策划、鼓动进行违法违章建设;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违法违规用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挑头闹事,组织、煽动、幕后策划群众上访。

  该县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照“十条禁令”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违法违章建设。截至目前,全县12名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被立案调查,实施“双规”2人、批捕1人;查处扰乱破坏拆违工作行为5起8人,追缴违纪款、违法所得及补交税金315万元;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6万余平方米,有效地打击了违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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