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出台
从“可以进入”到“愿意进入”。虽然我国很多领域已经向民间资本敞开了大门,完成了“可以进入”这一步,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束。 新兴产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民间资本可与国有资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并能享受到更为公平的待遇——按惯例来说,被列入鼓励类别的产业将更加容易获得政府审批、银行贷款以及土地使用和税收方面的优惠。 推高房价、炒作农副品价格、扰乱中药材市场……部分民间资本如鬼魅般四处游荡,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从2005年国家出台“非公经济36条”,到五年后再推出“新36条”,准许民间资本进入一些垄断行业以及对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产业来看,国家对民间资本投资渠道采取了“疏导、拓宽”策略。8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便是该策略进一步“落地”的表现。 在《实施意见》中,发改委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清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此外,为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发改委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改委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规划时,保障民营企业和相关协会代表参与,并要充分吸纳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从这份《实施意见》的内容可以看出,不仅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硬指标被取消,民营企业的地位也有了实质性的提高。 新兴产业是继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后的又一块“阵地”。 为何是新兴产业呢?发展新兴产业的意义在于有助于加快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