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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令致双方买卖不成 最终闹上法庭

2013-8-27 23:0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3| 评论: 0

摘要: 我是被限购的,就是没法买!你光看限购令,还有宽限令呢!    买方称被限购要求卖方解除合同返还定金,龙岗区法院一审认定买方违约,此案昨日二审   去年9月30日,市政府限购令骤出;一个月后,政府又出 ...


我是被限购的,就是没法买!你光看限购令,还有宽限令呢!

  买方称“被限购”要求卖方解除合同返还定金,龙岗区法院一审认定买方违约,此案昨日二审

  去年9月30日,市政府“限购令”骤出;一个月后,政府又出台“宽限令”。在房地产调控政策瞬息万变的背景下,买房者房女士和卖房者林先生、薛小姐经历了签合同、因“限购令”要求解约、因“宽限令”再作协商的波折过程。双方买卖不成,最终闹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买房者:

  “被限购”无法办理过户

  据买房者房女士诉称:去年9月26日,她通过地产中介和林先生、薛小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和《资金托管协议》,购买对方在布吉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她刷卡交了2.5万定金到地产中介处,地产中介将其中2万元转给了卖方。

  同月30日,市政府公布“限购令”。她作为深圳户籍居民,已于2008年、2009年在龙岗、南山购买了两套房产,属于“被限购”对象,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她以此为理由,将卖房者林先生、薛小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返还其2.5万元定金。

  卖房者:

  “宽限令”出台后又可过户

  卖房者林先生、薛小姐则称:此事后来又发生了转机——市政府去年10月21日又出台了“宽限令”。按照该规定,房女士是在去年9月30日之前通过地产中介的银行刷卡机,将2.5万定金打入中介监管账户的,有银行转账凭证,可以到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他们认为,是因为房女士认为限购后房价会降想解除合同,“限购令”出台正好给了她不履行合同的借口。他们当时卖房是为了购置另一套房产,由于房女士违约,导致定金也无法讨回。布吉这套房产不能按当时的价格成交,加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房价将进一步下跌,自己损失惨重。退一步讲,即使是“限购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法庭也应该考虑其作为无过错方承受的损失,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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