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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自主发债政策障碍基本破除

2013-8-27 23:2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64| 评论: 0

摘要:   地方融资平台出现违约案例、风险警告四起之时,部分省(市)自主发债试点的消息面声音也越来越强。地方自主发债利弊得失的辩论也将市场期待引向更加理性的方向。   近日,有权威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已拿出同意 ...

  地方融资平台出现违约案例、风险警告四起之时,部分省(市)自主发债试点的消息面声音也越来越强。地方自主发债利弊得失的辩论也将市场期待引向更加理性的方向。

  近日,有权威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已拿出同意部分省(市)试点发债的初步方案。本报记者追踪获悉,地方自主发债试点的政策障碍已经基本破除,相关操作原则已在国务院相关部委间获得一致认可,而由部分省市提出的试点方案有望在9月正式出台。

  政策障碍已基本破除

  地方自主发债的风声早已有之,特别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突飞猛进之时,已有观察人士谏言重开地方发债之门。来自决策层的明确支持态度则是在今年4月亮出的。

  “当时,央行行长周小川发表了一个公开演讲,核心意思是市政债相比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更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接受本报采访时回溯并分析认为,央行率先提出市政债,旨在调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背后的地方政府变相借款问题,将金融资产定价和引导规范化。

  7月份,审计署发布关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报告。高达10.7万亿元、占GDP三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证实了各界对此问题严重性的诸多猜测。不过,各界未注意到,审计署相关报告还提出了疏导这一问题的相关建议:“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正是审计署的这份报告引起了高层注意,获得了系列批示,地方自主发债开始进入快车道。”国务院法制办一位接近该方案制订人士告诉记者。

  这位人士明确表示,待修改的《预算法》不会成为地方自主发债试点的障碍。“《预算法》虽然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也设定法律和国务院法规可以有所例外。这是试点的依据。”

  目前,财政部已代理发行地方债两年,让地方自主发债有了一定基础。“目前,与传闻一样,国务院拟允许部分东部发达省份尝试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之间的过渡发债方式,待全部条件基本成熟后,再允许地方自主发债。”广东省财政厅一位不愿具名的副巡视员告诉记者。

  这个试点名单已基本可以确定包括广东省。“广东有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的政策优惠,又具备良好的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状况。”这位副巡视员透露,广东省层面提出的试点初步方案已经基本成型,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望9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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