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重在提高土地利用率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十二五”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耕地保有量保持18.18亿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这些约束性指标要如期实现,必须新增大量城镇建设用地,新整出大量耕地以确保占补平衡。 但是,经多年造地挖潜,在众多县(市、区),能够通过低成本造地后实现灌溉的荒地、滩涂、缓坡、工矿废弃地不断减少,部分地区甚至已被迫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通过毁林、围湖、填海等实现占补平衡了。因此,通过拆迁改建户均宅基地面积较大、闲置房较多的农村以补充城镇建设用地,是土地资源紧缺地区既保发展用地,又保耕地面积的必由之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尽快提高几亿农民的收入水平。而促使农民增收的根本办法,依然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吸引农民进城务工。天津东丽等地实施的“迁村并点建镇”,快速地将农村改造成为有工业发展园区、有商贸服务街区和公益设施较好的现代化城镇,加快了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了农民转业、创业和增收。浙江海宁等地实施的“扶持农民进城”,将法定的农民能使用一处农村宅基地,转换为所购买城镇住房的用地为国有行政划拨。与其他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相比,“置换”者实际获取的优惠额多达几十万元,能使农民低成本实现从农村到城镇、从务农到务工、从温饱到小康的跨越。这些例子充分说明,让农民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是全面建设小康、促使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 实践证明,上述各地实施的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几乎都收到了保护耕地面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民务工增收等多种社会成效,因此,这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点应继续试行,应予以支持。同时也要看到,由于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当地第二、第三产业的发达程度、被置换农民就业转移的可能性、复垦指标转变成为经营性用地的出让金能否平衡拆迁改建成本、退宅复垦土地能否稳产高产等,如果某些农村地区还不具备“置换”的条件,却强行实施拆村退宅,就会出现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以劣质地置换良田等问题,故应当坚决杜绝。 当前,各地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在试点范围内继续依法、稳妥地推进“增减挂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