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回顾与展望
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是当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中间的一个部分。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里,对财政改革提出的要求有三点:第一,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实行分税制,用分税制的办法解决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第二,改革工商税制;第三,逐步实行复式预算。 1993年开始测算、研究,1994年开始实行新的工商税制,核心是解决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哪些给国家,哪些给集体,哪些给个人。工商税制的改革是国家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我国,国家的税收有工商税收、农业税收和关税,其中工商税收是主体,当时工商税收占到整个国家财政税收的89.3%,工商税收的改革决定我们国家的宏观税负。 现在,一些同志对我国的宏观税负有些意见,认为税收负担偏重,这是可以研究的问题。税法在没有定之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定了以后就应作为法律坚决执行,这是不能商量的。税法也可以改变,可以调整,这需要经过一个法律修正的程序。所以说,我们在制定税法的时候要特别慎重。 工商税制改革是分税制改革的基础,工商税制改革当时一个思想,就是要简化税制。我记得在1994年以前我们整个的工商税制有30多个税种,太多了,重复征税的情况比较严重,我们简化了一下,简化到18个税种。18个税种这里面有主体税种,有一般税种,主体税种就是5个: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改革以前实行产品税,任何一个产品,从原材料开始,一直到半成品、产成品,每个出厂环节都要征税,比如烟草。在改革以前,烟叶要征烟叶税,烟叶要把它用纸包起来,盘纸要征税,过滤嘴要征税,箔纸也要征税,然后变成一包包和一条条的卷烟,它的包装纸都要征税。所以卷烟这样一个产品,所有构成它的原材料都是征过税的,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有一段时间卷烟这个商品的售价中大概包含了85%的税。这样一种税制,客观上鼓励了小而全的生产方式,不利于专业化生产。我们以前机械行业很多工厂都有翻砂车间、铸造车间,从经济学角度讲是不合理的。工商税制改革时取消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重复征税的问题就基本解决了。增值税实行抵扣已征税款的政策,生产的每一道环节都可以按采购原材料、半成品的专用发票,抵扣已征收的税款。这样一道一道抵扣,不再有重复征收,所有缴纳增值税的产品税负都是17%。 工商税制改革以后,分税制的任务是确定哪些税是中央税,哪些税是地方税,哪些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当时也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样一套改革方案从1994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至今已经十八年,有些议论很正常。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怎么样来合理地评价中国历史上这一次财政体制的改革。 1994年财税改革的四个评价 我觉得这个十八年前的财政体制的改革,不管是工商税制的改革也好,分税制的改革也好,应当说是非常非常成功的。并不是因为我本人曾经负责过这项改革的工作我就说它非常非常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