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制度创新 成功改革实践
五年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建立。经过五年探索,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土地监管道路正在形成。土地督察工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重视、支持,得到了全社会的充分认识。 实践表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世界上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形成后,付诸实践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本区域土地管理权力、责任和能力;二是强化中央政府监管能力。2004年,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为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准备了条件。5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填补了对地方土地管理行为纠正监督机制的空白,有力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尤其是地方政府违法管地用地现象,强化了中央政府土地监管能力,成为促进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目标落实的有效手段。 实践证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成果。在当前建立社会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土地管理工作也面临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有效强化依法行政、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好土地利用和管理职责的问题。土地督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实践中对这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参照的情况下,土地督察机构艰苦创业、奋勇开拓,在中国大地上展开了一场探索性的实验。事实证明,土地督察工作既保证了中央科学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即保护耕地和土地调控)职权的行驶,又促进了地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职权的落实,成为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土地管理事务的一个崭新模式。 实践证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促进土地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并举的得力举措。5年来,土地督察人奔走在辽阔的神州大地上,把管理的“触角”伸向广袤的土地,伸向有涉土业务的各个政府部门,伸向地方出台的涉土规章制度和文件,进行高频度、大范围、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并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要旨。通过向有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发出督察意见书的形式,直接对政府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综合施策,既治标又治本,大力提升了广大地方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土地督察持续关注和调研土地管理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了大量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很多都转化成了土地管理新政策、新举措,成为持续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管理事业航船劈波斩浪的一支劲旅。 成就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在展示成绩、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土地督察队伍需要牢记使命,忠于职守,继续坚持敢于碰硬、廉洁勤政的作风,继续高举科学发展大旗,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当前,各地都在进行“十二五”经济社会建设布局,同时面临地方新一轮党委政府换届,土地供需矛盾更为尖锐,土地违法有所反弹,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仍然突出。督促政府依法履职,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有待于土地督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坚定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为国督察、为部分忧、为民守土,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更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