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发布
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回顾了“十一五”本市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城市建设管理类市级专项规划。 “十一五”期间,本市坚持科学发展,把环境保护摆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各项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着下降,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整体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特别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期间,空气质量天天优良,成功保障环境安全,圆满兑现了申奥环保承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重要基础。 与“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相比,《规划》在强调水、气、声、固废、辐射、生态等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和建设任务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紧密围绕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将污染减排做为一项重点任务单辟章节。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增加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环境管理、新化学物质管理、重金属污染控制、污染场地管理等一些新的环境管理要求。在行政措施之外,突出综合手段,更加强调了法律措施、经济措施。根据首都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更加强调创新科技支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关键技术示范。围绕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推进绿色信息传播和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强调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以及空气、水和声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在污染减排方面,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在“十一五”控制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十二五”新增了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期间主要污染减排指标,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四项污染物,在“十二五”期间要分别削减13.4%、8.7%、12.3%、10.1%。在环境质量方面,规划提出2015年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要达到全年天数的80%;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等6项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10%左右;臭氧污染逐步减缓。全市不达标水体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下降5%,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改善率达到1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力争控制在55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为完成各项目标,《规划》既坚持“十一五”以来的成功经验,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污染减排为主线,又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创建“两型社会”的新要求,突出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突出预防优先、防治结合,突出统筹兼顾、保障民生,突出政府主导、协力推进。共拟定了八项重点任务、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重点工程,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实施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控制全市燃煤总量,推行电厂烟气脱硝治理,提高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力争“十二五”期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工程,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强化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同时,继续实施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县,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