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响应广州市自2008年起下达的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的任务,其中包括:43条河涌治污、8个污水处理厂及前锋净水厂二期工程建设和农村污水治理,此外还有18项亚运配套重点治水工程。 3年过去,番禺区污水治理工程取得了可喜成效,不仅河涌“不黑不臭”了,而且市桥河城区、亚运城周边、广州南站等重点地区的河涌,已呈现出“堤固、水清、岸绿、面洁、景美”的效果。 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在整个污水治理、河涌综合整治工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某些行为可能会对排污管网设施造成危害。 为了保护城市排污管网设施的安全,政府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城市排污管网设施的六种行为: 向排污管网设施排放剧毒,如: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易燃易爆物质,如汽油、酒精等;排放有害气体,如:氨、硫化氢、甲烷等造成人身及危害的化学药品。 向排污管网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各类垃圾及土渣;倾倒沙浆、泥浆、混凝土浆,主要是指建筑施工残留的各种废浆等容易堵塞排水设施的物质。 在排污管网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各类设施;在雨水口、泄流口汇水面积区设障或堆放物品。 在排污管网沟渠划定的安全防护范围内,特别是在排水管道、沟渠覆土面上开挖取土,穿凿埋杆,施工打桩,种植可以生成的高大乔木等。 偷窃、损毁、穿凿或擅自拆卸、移动、占压城市排水设施,即人为破坏或侵占城市排污管网设施的行为。 其他损害城市排污管网设施的行为,即前五种行为之外的,由市级以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污水治理、河涌综合整治的任务除了政府与相关部门企业的联合整治,也需要社会企业、群众共同监督,规范自身生产、生活的行为,整个社会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我们清洁的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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