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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价等突出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探讨

2013-8-27 21:5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1| 评论: 0

摘要: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城镇年住房建设一直保持过大规模。过大规模持续的时间越长,产生的副作用便越大,而与其伴生的房价不断过快上涨,会导致不断地产生一般性泡沫。在今后的宏观调控中,应切实控制住房建设总规模 ...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城镇年住房建设一直保持过大规模。过大规模持续的时间越长,产生的“副作用”便越大,而与其伴生的房价不断过快上涨,会导致不断地产生一般性泡沫。在今后的宏观调控中,应切实控制住房建设总规模。

  继前五个原因之后,本文将从历史深处开始,探讨有关房价等突出问题很难解决的第6个原因,即没有对住房建设规模进行总量控制。

  曾经提出过的要求。在1999年初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时任原建设部部长的俞正声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后,必须对住房建设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以保证可持续发展。在2003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又把投资增长过快(含建设规模过大)列为突出问题,要求各地认真解决。遗憾的是,各城市一直都没有控制住房建设规模。2003年以后,我国每年住房投资的增幅多在20%以上,一直处于过快发展的态势。

  曾经提出过的住房建设规模规划。1996年6月,原建设部印发了《建设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2001年-2010年平均每年建设城镇住房3.35亿平方米的长远规划,人均略高于0.8平方米。这个数字按照国外大多数国家的经验而言,是比较合适的。

  一年后,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趋势开始显露。在一次研讨会上,专家预计到201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会超过5亿甚至接近6亿,因而建议2001年-2010年的年住房建设规模,可以扩大到4-5亿平方米,但不宜超过5亿平方米,以利于较长时期内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城镇年建设住房规模很快就超过6亿平方米,并一直保持过大的建设规模。

  两个指导思想。一是通过房改加快住房建设,解决好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中、中低和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二是加快住房建设,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总结这几年的经验教训可知,必须把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以此为出发点带动住房建设的加快发展。

  可事实却是,截至2007年,每年新建廉租房投资还不到住房投资总额的1%,每年新建经济适用房投资只占住房投资总额的5%左右。这就意味着,此前各年住房建设规模的过快增长,主要是商品房的过快增长,而供应中中、中低和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性住房则严重不足。这也证明从2007年开始我国政府决定大力建设保障房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

  对大规模住房建设的综合评价。笔者认为,大规摸住房建设的积极作用主要有: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增长做出1 2个百分点的贡献;许多城市新建的房地产总量翻番,实现了“旧貌换新颜”;许多城市的财政收入有40%甚至更多一些来自房地产,增强了经济实力;带动了几十个相关产业的发展;大幅度提高了居民平均居住水平。而“副作用”主要有:较大份额地依赖高收入者和部分中等收入者的住房投资;“助推”房价的持续高涨和多建大套型高价位住房;维持房地产业的高额利润;支撑“土地财政”;造成了大量新建住房的空置。

  由于大规模建设时间还不长,这些年来我国政府又不停顿地进行宏观调控,有力地抑制了副作用的“量”和“面”。因而总的说来,前一阶段的发展,仍以积极作用为主。

  但要郑重指出的是:住房建没的过大规模持续的时间越长,产生的“副作用”便越大,绝不能长期继续。特别要看到,住房建设的过大规模与其伴生的房价不断地过快上涨,会不断地产生一般性泡沫。日本的房地产泡沫经过30年的积累,终于形成危害极大的泡沫经济,这一沉重教训值得汲取。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宏观调控中,应切实控制住房建设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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