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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炒房

2013-8-27 21:4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1| 评论: 0

摘要: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强调,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强调,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炒房,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通知》明确,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借款人的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小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小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小于50%

  《通知》指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小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和审核,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抵押、发放和回收的监管,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同时,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停止向第三套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通知》要求,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以上(含第三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的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银监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备案。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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