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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征税难不难

2013-8-27 22:1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8| 评论: 0

摘要:   国家提出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又提出要规范房屋经纪人行为留心有关法规和熟悉房地产买卖流程的人士都发现,其实广州已走在前面,《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早已有之,广州二手房买卖向来是根据税局评估价 ...

  国家提出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又提出要规范房屋经纪人行为……留心有关法规和熟悉房地产买卖流程的人士都发现,其实广州已走在前面,《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早已有之,广州二手房买卖向来是根据税局评估价来征税。不过,国家出台二手房征税标准与规范房屋经纪人行为的指向非常明确,是杜绝“阴阳合同”报低价的行为。

  据记者实际经验以及其他购房者的二手房买卖经验,广州二手房征税是按照税局评估价来征税的,税局评估价与买卖双方填写的格式合同成交价不一定吻合,征税标准遵循“孰高”原则,意味着即使买卖双方在中介“蛊惑”下报低价,若税局评估价能根据最新地段市价作出评估,买卖双方报低价的行为立即暴露。但实际并非如此。说得不好听,税局只管“收税”,不管评估,评估价只是参考历年交易价,由于历史“欠账”太多,致使目前广州市房管局公布二手房均价只是在“四、五字头”徘徊,一手楼价奔3万的天河区二手价不过是“五、六字头”,何时才能破万呢?

  广州市二手均价“破万”的任务恐怕就要落在税局评估系统的更新换代上。有人说,可参考一手住宅预售价格来厘定二手房价。对于2007年前成交的一手预售住宅,目前二手价早已是当时价格两倍以上,故此这个指标参考意义不大。以淘金家园为例,2003年一手预售价是6000多元/m2,至今有关楼盘的二手交易全部参照当年一手售价,二手价按“6字头”报准没错,然而最新的二手价都已接近2万元,是一手预售价的三倍以上。

  记得二手房网签试运行之时,有关部门曾寄望网签能杜绝报低价行为。其实,北京、上海等地实行二手房网签已久,但真正能杜绝报低价行为是税局评估系统。政府人士说得对,若每笔交易都必须委托评估公司,必然增加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有关人士表示,“可以按地段定出标准评估价,再根据楼层和朝向进行系数调整,以此评估价来征税。”这是标准的房价评估方法,说来容易,操作起来也不难,广州市二手房征税看来不是什么问题,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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