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政策进一步稳定楼市
日前,记者从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响应国家楼市调控政策,该省已经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税收政策、住房信贷、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房预销售监管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江西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南昌楼市成交量开始大幅下滑 据江西省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的网签数据显示,南昌市新房住宅类产品的日成交量出现大幅度下滑。 而从市场上的反应来看,额外增加的首付和部分商业银行限制外地人购房的政策已经让不少购房者望而却步。“首套房首付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30%,再加上不少银行对外地人在南昌市购房设置‘高门槛’,最近我们10多位外地客户都受到了影响,好几位客户因为无法办理贷款而退房。”某楼盘销售经理告诉记者。 重点清算高价楼盘土地增值税 《通知》要求江西省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税收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江西省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江西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江西省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对二手房交易中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全面暂停 《通知》提出,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江西省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须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停止向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同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 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通知》提出,年度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停止住房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江西省财政按照国家下达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额度1:1下达配套资金。 在保障性住房方面,《通知》要求确保2009年度开工建设的5.9万套廉租住房、1.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于2010年底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确保2010年度新增廉租住房5.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82万套的目标任务在2010年底前完成60%以上。 此外,切实提高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率,在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施工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争取2010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1344万平方米、15.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642万户,2010底前完成安置房主体工程60%以上,2011年6月底前完成1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2011年春节前完成3.1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依规查处开发商囤地炒地行为 从10月中旬起,由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联合组织以清理核查闲置建设用地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检查,对全省2003年以来出让的建设用地进行逐宗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曝光,同时暂停向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同时,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江西省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经营资格。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的行为。此外,2010年底前该省还要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房价变动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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