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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设重于泰山

2013-8-27 22:0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7| 评论: 0

摘要:   日前,笔者从贵州毕节地区行署获息。近年来,毕节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及西电东送的号召,利用煤炭资源丰富的优势,走出了一条大煤保大电,大电促大煤的路子。到目前为止,全区已有合法煤矿5 ...

  日前,笔者从贵州毕节地区行署获息。近年来,毕节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及西电东送的号召,利用煤炭资源丰富的优势,走出了一条“大煤保大电,大电促大煤”的路子。到目前为止,全区已有合法煤矿524口,有5个国家级的重点火电工程,其装机容量达770万千瓦。全区能源发展的速度突飞猛进。但是,随之而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矛盾,也在不断加剧。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上半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08起、死亡218人,同比分别下降16.5%和9.5%。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奋斗数的48.1%。在道路交通、火灾、金属与非金属矿、铁路等产业发生的事故均有所下降或持平,水上运输未发生事故。但是,在各类事故中煤矿发生57起、死亡125人,同比事故起数虽下降了27.8%、死亡人数却上升了12.6%(重大事故10起、死亡46人);重大事故发生了14起,死亡59人,同比事故起数净增3起、上升27.3%,死亡人数净增15人、上升34%;发生特大事故2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上升100%和150%。

  最引起上级有关部门和媒体关注的是: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共发生非法采煤窝点事故24起、死亡67人,同比分别上升33.3%和179%,其中发生非法采煤窝点重大事故7起,死亡32人,分别占煤矿重大事故数和死亡人数的70%和69.5%,同比上升233%和188%,发生特大事故1起(威宁县东风镇5·2特大瓦斯燃烧事故),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加之黄金周全区发生了4起非法采煤窝点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威宁的5·2特大瓦斯事故,让多家媒体关注毕节,聚焦威宁。人民网和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和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团从不同角度,指出毕节地区的安全生产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认识不到位、官煤勾结等存在的问题。5月到6月,毕节地区的安全生产成了媒体关注的热点,威宁成了焦点,出了一个不该出的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较为被动。所以,虽然全区上半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但安全生产的形势却更加严峻。

  大力宣传 大张其鼓

  今年6月,是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活动月。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地委宣传部、地区安监局、地区广电局、地区工会、团地委五家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由行署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6月1日,行署副专员刘毅发表电视讲话,阐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分析毕节地区安全生产所面临的形势,就如何抓好六月宣传活动月的有关工作对全区各级各部门作出安排部署,提出要求。为全区大张其鼓、有声有色地开展宣传活动吹响战斗的号角。二是电视台、报社每天在电视、报纸上播出、登出“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公益广告。三是由地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在全区范围内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手机用户发送安全月活动的相关内容。四是地县市安监局在户外广告牌及社区宣传栏、沿街护栏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挂画,悬挂喷绘标语和大型安全生产喷绘公益广告。目前,已制作悬挂喷绘1000余平方,张贴1万多幅安全挂画,悬挂800多幅安全标语。五是交通局在全区各公共汽车、出租车、客车上张贴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标语进行流动式宣传。六是开展“平安毕节,安全生产伴我行”的大型户外活动。内容主要以开展咨询活动,发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资料、安全解疑、安全生产宣传板展示、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等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七是行署组织4个安全生产宣传检查团到各县市有关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和矿区进行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同时,在各县市举行一次大型的安全生产形式报告会,要求安委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监站长、县市工矿企业负责人等至少200人参加。以此增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八是委托地区音协举办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生命之歌”演唱会,在全区范围内唱响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主旋律。

  认真吸取“5·2”事故教训,全面开展矿业建设工作

  威宁县东风镇“5·2”非法采煤窝点特大事故发生后,行署及时召开紧急会议,认真剖析非法采煤窝点事故多发的原因,并提出六条措施整顿矿业秩序。一是加大问责和追究力度。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2处或2处以上非法采煤窝点,没有采取措施制止,非法采煤窝点掘进巷道超过30米或生产原煤达50吨,或非法产品进入市场而没有采取措施没收或处罚,以及接到群众举报在半月内未立即组织核查组织炸封关闭,导致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将按照《特别规定》和地委<2005>第29号会议纪要的规定,对行政不作为的县市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处理。乡镇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采煤窝点,没有采取措施制止的,将对行政不作为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导致非法采煤窝点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处理。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对非法采煤窝点的监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安委办负责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公安部门负责火工产品的监管;供电部门负责供电监管;交通、工商、煤管、交警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查处工作;监察、检察部门负责责任追究;宣传、法制等部门负责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的宣传工作。三是加大打击力度。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打一场关闭炸封非法采矿和整顿矿业秩序攻坚战。对非法掘进巷道超过30米,或非法生产煤炭达50吨的业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达到劳动教养的,坚决依法送劳动教养;对非法组织偷挖盗采并酿成伤亡事故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到宣传到户。明确提出打击非法采煤窝点的主要任务在乡镇和村。要求各县市制定《打击非法采矿检查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五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六是进一步加大专项督查力度。行署已成立8个督查组,分别由地直有关部门县处级领导带队,重点督查各县市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省委〔2005〕56号文件、毕委办字〔2006〕4号和毕委〔2005〕29号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督查今年以来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情况,尤其是威宁县东风镇“5·2”特大事故发生后,各县市是否认真按照行署的要求,全面深入彻底地对非法采煤窝点进行炸封关闭;督查各县市炸封关闭非法采煤窝点是否严格按照“六条标准”真关、实关;督查是否存在违背“六不准”的要求向非法采矿业主供电、供炸材、提供运输条件和购买非法矿产品等;督查对原农用煤矿是否严格按照省、地的规定停产整顿;督查对存在昼停夜采或明停暗采的煤矿,是否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和强制关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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