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农民工工作的总体思路
近日,中国社会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韩俊等人撰文对“十二五”期间农民工工作的总体思路提出建议。文章认为中国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将农民工工作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农民工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十二五”时期,做好农民工工作,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就业,以创业促进就业,把以人为本、一视同仁作为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根本要求。以扩大农民工转移就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和促进农民工进城定居为重点,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扎实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确保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十二五”时期,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目标是: 1.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人数持续增长。从我国城乡人口年龄构成和劳动力供给变化趋势看,农村劳动力是今后新增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城乡就业的难点主要在农村。要继续把扩大农民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十二五”期间,有4500万农业劳动力需要转入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要力争每年平均转移900万人以上。 2.不断提高农民工素质。要健全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形成培训面向市场、机构平等竞争、农民自主选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机制,大幅度提高技术熟练型农民工的比重。 3.继续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城镇用工单位基本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城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和合理增长。 4.确保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和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原则,确保各地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5.基本实现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体农民工的目标。将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对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的农民工,除工伤、失业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引入过渡性的办法。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在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再考虑将农民工逐步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能在城乡间转移、可在城镇间接续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6.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把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7.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条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农民工落户的具体政策措施,促进本地转移的农村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自愿进城定居,到“十二五”期末,至少解决20%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在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和进城落户等方面,把新生代农民工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