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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近郊农村污水处理每人五百补助

2013-5-2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6| 评论: 0

摘要: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州近郊区治理污水,按照500元/人财政核补;从化等远郊区也提高农村污水设施维护补助标准,市 ...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州近郊区治理污水,按照500元/人财政核补;从化等远郊区也提高农村污水设施维护补助标准,市本级补助从化市每年6.78元/人提高到10元/人,其他地区(县级市)每年6.1元/人提高到8元/人。到2015年,广州要完成122个美丽乡村创建点的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要从目前的41%上升为70%以上。
在该次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水务局局长丁强依旧是全程脱稿的风格,准确陈述各个数据。他介绍,全市共有1205个行政村(社),其中389个行政村就近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已完成41个,816个行政村需要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334个,104个在建,农村污水处理率为41%,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丁强认为,农村污水治理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于近郊农村污水治理,由于没有补助激励机制,进展缓慢;二是对于远郊分散式的农村污水治理,由于物价上涨,设施维护费用增加,管理不到位,个别设施“带病运行”。他举例道,现在的农村污水治理对于用地这一块并没有补偿,因此农民的积极性不高。他也呼吁,经过污水处理的水质超过灌溉用水的标准,是一件好事,希望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实施方案》,到2015年,广州要完成122个美丽乡村创建点的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为此,2013至2015年,广州将新建296个行政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94个近郊行政村截污工程
丁强表示,《实施方案》提出适当提高远郊农村污水设施维护的补助标准。广州市本级补助从化市每年6.78元/人提高到10元/人、其他区(县级市)每年6.1元/人提高到8元/人。据此测算,到2015年,广州市需补助1977.90万元/年;对近郊农村污水处理(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立补助激励机制,市财政按常住人口以5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以进一步调动区级、村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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