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作抓早 措施抓细 手段抓新 效果抓实 近日,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以抓早、抓细、抓新、抓实为目标,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据介绍,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结合实际,提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总体目标,力求一年内全面打牢基础,两年内基本完成主要任务,三年内取得成效。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到2011年底,黑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考评合格率要达到100%;社会单位考查“四个能力”,考评达标率要达到80%;乡镇、村屯、社区按照“四个基础”,要求100%考评达标;各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按照“四个水平”,要求100%建设达标。 为此,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提请黑龙江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61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同时,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四个方面”的建设内容,提请黑龙江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实施了《黑龙江省19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会同黑龙江省综治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构筑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标准》,会同黑龙江省民政厅制定了《构筑社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标准》,提请黑龙江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对《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细则》进行修订,省公安厅正在制定《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形成了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标准抓落实、对照标准搞检查、对照标准施奖惩的工作格局。 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实现了“四个创新”:即在立法保障上创新,将构筑防火墙工程纳入修订的《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中。在组织领导上创新,将构筑防火墙工程上升为政府行为,各市、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逐级成立领导机构,统筹负责本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考评工作。在量化考评上创新,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按照A、B、C进行分级,综合判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是否达标。在典型引导上创新,组织黑龙江省各地市和森工、农垦系统分别树立典型。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以省政府七部门、省总队名义派出三批督察组,推动各地积极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纷纷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察内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对行业、系统直属单位工作督察内容,各级农业、民政部门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检查内容,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将构筑防火墙工程纳入警务督察的重点内容。黑龙江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达标竞赛活动,省政府每年、市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办法。目前,该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已全面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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