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将再次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
摘要: 记者近日获悉,7月1日起,江苏省如皋市将调整城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 据了解,2010年7月~2 ...
记者近日获悉,7月1日起,江苏省如皋市将调整城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 据了解,2010年7月~2011年6月,如皋市城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每月人均补差由150元提高到170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2010年1月~2011年6月,该市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2010年7月~2011年6月,每月人均补差提高到105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 7月1日起,如皋市还将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3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6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2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中所涉及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救助的动态管理、低保以外的重残人员救助标准,自7月起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及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其中,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原城镇户口的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 据介绍,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等各类困难群体专项救助款项,将从7月1日起按照新的标准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