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宜疏勿堵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搞好建材下乡活动,鼓励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继续加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自住性住房消费,加大供应。这都是顺民意,得民心的好政策。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令人乐观。近期笔者跟随上级“再推新农村建设上台阶” 课题组在一些市县农村调研中发现眼下很多地方农民建房仍然步履维艰。以居民小区规划尚未敲定为借口暂不允许建房的有之;规划搞定,但土地无法调整的有之;睁一眼闭一眼让农民建住房只收费但长期没有手续的有之。对此,老百姓意见纷纷,怨声不断。 较长时间在基层工作的人应当能把握农民建房的潜在规则:无论政策甚至法规如何规定,无论居民区有无规划,无论土地好不好调整,也无论给不给办手续,客观上每年每乡(镇) 每村都有一定数量的危房(年久破旧上漏下歪) 户、无房(家境不好多年在外打工攒了钱回家建房)户、分居建房(子女结婚或婚后子女成人确需建房分居)户等必须翻建、新建自住房。否则,房子不能住或不够住你让老百姓怎么办?换言之则更好理解,就是俗话说“人在世上,鸟在树上总得有个窝” 嘛!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正常情况下对农民建房宜疏勿堵。因此,各级地方政府、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从尊重民意,服务民生出发着力于疏,同心协力,想方设法及时敲定乡(镇)村居民区规划,调好规划区内土地,办好有关手续让老百姓安安心心,依法依规,适时建房。否则,不分青红皂白地着力于堵,不仅无济于事,还极易堵出诸多严重的不良后果。长时间禁建,让老百姓寝食难安,十分无奈,只好硬着头皮营造栖身之所,最终导致太多违建(不拆是违法,拆是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甚至拆得民不聊生)。此为一。 民生无小事。作为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理应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切实办好关系老百姓安居乐业之事,不可懈怠,更不可忽悠。否则,你口口声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之说岂不成了假和尚念有口无心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