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变相减免19.61亿元
审计发现,11个市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和“国有企业改制”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9.61亿元;有3个市以低于基准地价70%的价格等方式,出让土地177宗0.8万亩;有3个市的规划等部门批准提高0.18万亩土地的容积率,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10.57亿元。 12个市欠征土地出让收入323.26亿元。其中7个市的国土部门在25家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收入25.92亿元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补征土地出让收入161.78亿元。 审计还发现,11个市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用途56.91亿元。其中:6个市支出39.36亿元,用于高校新校区、会展中心、剧院、软件园等公共工程建设;4个市支出9.68亿元,用于增加政府投资企业注册资本;6个市支出3.26亿元,用于补贴公交公司购车、还贷、设立农业科研发展专项资金等;7个市支出2.1亿元,用于弥补国土、城建等部门工作经费不足;4个市违规支出2.38亿元,用于建设、购置办公楼、商务楼、职工住宅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收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12.62亿元。 土地出让收入管理:674.81亿元不规范9.18亿元未纳入国库管理 审计发现,11个市的674.8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其中:缴入财政过渡户515.87亿元,由开发区管委会等非财政部门收取55.73亿元;用地单位直接支付拆迁安置补偿和企业改制安置支出103.21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11个市已按规定进行整改。 审计还发现,3个省级2个市级1个县级国土、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9.18亿元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纳入国库管理。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国土、财政部门正按规定进行整改。 3市土地市场价超出适用基准地价1倍以上9省区所属市县未足额征收计提资金28.37亿元 国家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截至2009年6月底,有5个市已超过3年未更新,其中3个市的土地市场价比其适用的基准地价超出了1倍以上。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两个市已全面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审计还发现,有9个省区所属市县未足额征收、计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28.37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补征(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12.9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