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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荣矿业司严格落实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2013-8-27 21:3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30| 评论: 0

摘要:   4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对煤炭行业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煤矿企业保障职工充分行使十项权利,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4月12日,重庆能源集团永荣矿业司工会、安全 ...

  4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对煤炭行业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煤矿企业保障职工充分行使“十项权利”,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4月12日,重庆能源集团永荣矿业司工会、安全监察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矿工会严格落实煤矿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发动组织职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切实保障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这10项权利包括: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检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煤矿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

  永荣矿业司工会还要求,各矿工会组织加强煤矿职工“十项权利”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煤矿井下普遍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和监督整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矿工会要认真研究分析本矿职工“十项权利”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推动落实煤矿企业职工“十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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