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确定21个小城镇进行综合改革建设试点
摘要: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确定在上杭县古田镇等21个小城镇进行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宜居 ...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确定在上杭县古田镇等21个小城镇进行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实施意见》提出,试点工作必须完成主要任务:高起点编制综合配套、科学合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试点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规范规划编制,保持其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民俗特色。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低碳示范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保护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等文化遗产,重点做好文物修复、传统风貌街区整治等工作。
在土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试点镇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在规模限制上适当放宽;农村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除宅基地外,允许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