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初步构建“四位一体”保障房体系
近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专题询问会上获悉,福州市已初步构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四位一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据悉,今年保障房准入门槛还将再次降低,目前相关方案已经成形,正处于报批中。公租房对象有望取消户籍限制,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工、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群体均有望被纳入保障范畴;在申请保障房过程中,对低保、残疾、优抚对象、孤老以及市级以上劳模给予优先保障;还将保障房的配租项目建设纳入全市统筹规划中,推进保障房小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加快。 会上,福州市政府透露,“十一五”以来,福州共实施廉租房4888户,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销售经适房6576套;配租经济租赁费2820户;限价房对接拆迁安置约6.8万套。截止到5月底,福州(含各县、市)已落实安排新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89个,共计45997套,已开工27236套;已落实安排年前基本建成的各类保障性房屋共计37763套,已基本建成12777套。目前,福州城区已在8个商品住宅建设用地项目中配建1835套公共租赁房,在2个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中配建200套廉租房。 据悉,2008年以来,福州市根据上一年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和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对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2011年,城区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已经调整为家庭收入3.5万元以下和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也已放宽至家庭收入4.5万元以下和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据介绍,在资金保障方面,“十一五”以来,福州市财政累计投入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约20.26亿元。今明两年福州市还将获得国家开发银行70亿元贷款规模,同时,还出台一系列经适房和廉租房的税费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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