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服务和促进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的思考
编者按:2009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批复了10多个区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这些区域发展规划的实施,为地方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用地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如何既积极主动服务,又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规划的有序实施,是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督察机构面临的新的课题。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批复实施以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密切跟踪督察区域内三大规划的实施进展和用地动态,不断完善督察思路和工作方法,就如何既大力支持各地按照规划目标推进实施,又旗帜鲜明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本版刊发的这篇文章,是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局长刘天增关于服务和促进《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实施的一些思考。 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沿海规划》),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三角地区发展的重要内容。土地资源是发展的基础,土地监管是重要的手段,《沿海规划》的实施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土地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强化土地督察,完善用地监管,对于实现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服务和促进《沿海规划》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 《沿海规划》的实施,为江苏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合理布局空间结构、有效保护耕地资源、科学配置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高效利用围垦土地、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初步形成区域联动协调的土地市场及调控管理机制等多方面的政策,都对强化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沿海地区的发展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沿海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对我国经济发展与转型意义重大。江苏沿海地区同时又是长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对于完善全国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和整体实力提升,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和江苏省内的区域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沿海规划》中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沿海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当前,江苏省正在紧紧抓住机遇,加快实施《沿海规划》。《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深入实施《沿海规划》,放大国家战略和政策的效应,坚持科学开发、集约开发、绿色开发,统筹推进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城镇发展和环境保护,努力实现跨越发展,尽快把沿海地区建成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发挥港口、土地、岸线资源优势,加快临港产业园区建设,引进基地型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临港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环保、汽车和风电装备、船舶修造和海洋工程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提升沿海基础设施支撑能力,重点推进以连云港港为核心的沿海港口群建设,加快建设临海高等级公路、沿海铁路和港口集疏运体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定位后开发、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科学开发利用滩涂、岸线资源,实施百万亩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工程。集中力量建设连云港、盐城、南通三个沿海中心城市,加快培育一批新兴临海中心城镇。 在沿海地区的发展中,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的统筹协调是重大课题。《沿海规划》明确了合理布局空间结构、有效保护耕地资源、科学配置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高效利用围垦土地、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初步形成区域联动协调的土地市场及调控管理机制等多方面的政策,这些都对强化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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