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为城市容貌制定精细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城市容貌规定》,这是武汉市首次为“城市脸面”出台综合性专门规定,内容涵盖建筑景观、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9个方面。 空调外机离地要高于2.5米 炎炎夏日,临街商家打开空调,放在地上的室外机热浪灼人,这样的情形在武汉市屡见不鲜。而且,室外机排出的冷凝水也随地乱流,不仅影响路人行走,也有损市容环境。 根据《城市容貌规定》,空调室外机临街安装,不得占用人行道;临街面有人行道时,安装的突出深度不得大于0.5米、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临街面无人行道时,安装的突出深度不得大于0.5米、高度不得低于4米。也就是说,室外机不能再落地,而且要高于2.5米,确保不扰民。 此外,新建和改造的建(构)筑物应预留空调外机安装位置,空调机冷凝水应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流向建筑物的外墙面或凌空排放。 临街3楼以上可装隐形防盗网 主干道或景观区临街居民为防盗加装防盗网,保住了安全,却影响城市美观。《规定》人性化操作,允许居民设置隐形防盗网。 根据《规定》,临街建(构)筑物1层和2层的窗户、阳台、外走廊、护栏,可以设置内嵌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但同一建(构)筑物内,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和式样。主干道和景观区域内的临街建(构)筑物,3层以上(含3层)可设置隐形防盗网。设置防盗窗和防盗网应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主干道施工围挡不低于2.4米 城市建设工地打围,成为维护城市环境必不可少的方法。 根据《规定》,主干道和景观区域道路、码头、车站、广场等周边施工时,围挡应不低于2.4米;其他路段围挡不低于2米。临时性抢修施工现场,无法采用实体围挡的,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警示锥筒、警示带等指示标志。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时,应采用防护网同步封闭,封闭应高于作业面。防护网应定期清洗,清洗过程不得造成路面污染。 洒水车白天不得冲洗道路 “城管革命”以来,武汉市规范洒水车洗路作业,要求夜间洗路、白天雾洒压尘。《规定》再次重申,城市道路洒水降尘应采取雾洒方式,冲洗作业应安排在每天22时至次日6时间进行,白天不得冲洗道路,最低气温在0℃以下时应暂停道路冲洗、洒水等涉水作业。 对于占道经营、渣土运输、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路面严重污染的,应在3小时内清理完毕,消除污染。 花坛积土低于边缘石10厘米 花坛积土高于边缘石,下雨或浇灌时导致泥水横流,污染路面。《规定》首次明确要求,绿化隔离带、花坛(池)内的积土,应低于边缘石10厘米以上,树穴周围积土应低于边缘石。 城市公园广场、道路沿线等公园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植被覆盖率达到98%以上;草坪以及地被植物整齐,无渍水、旱象和明显病虫害,草坪边缘切割整齐。绿地内应当无杂草、杂物、白色污染和建筑垃圾,树枝、树叶、草屑等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绿地围栏、标牌、内部花坛等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 户外广告不得产生光污染 夜间开车时,对面高楼墙体上的广告大屏幕,闪得人眼睛受不了。今后,这样的广告屏都要依法规范。 根据《规定》,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广告标志,应与该建(构)筑物的规格、色彩、风格相协调,不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并且不得产生光污染。 2层以下和20层-30层的建(构)筑物顶部不宜设置户外广告;30层以上的建(构)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此外,城市绿地和人行道上的广告严格控制,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广告,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25米。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