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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加大城乡规划建设违法追究力度

2013-8-27 11:2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54| 评论: 0

简介:  湖北省枣阳市政府日前出台《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及时有效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国土管理和规划审批,严格规范用地行为。   《办法 ...

  湖北省枣阳市政府日前出台《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及时有效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国土管理和规划审批,严格规范用地行为。

  《办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为重点,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必须按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拨付使用土地、动工建设。新增建设用地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许可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在国土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同时,实行国土、规划、建设、城管部门共同放线,严格核查核实规划条件、批准用途和批准面积,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在农村居民建房审批过程中,村(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户籍性质、土地权属、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是否符合分户条件等进行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向上一级单位申报。相关部门负责对拟建房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把关。对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仍然同意申报,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许可的,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一律无效。

  《办法》明确了各种实施非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及党纪、法律责任的追究办法。规定各地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责任。村(居)委会对辖区内违法建设也负有监督责任和报告义务。对同一村(居)委会进行违法建设或擅自将集体所有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按法定程序依法罢免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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