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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7-9-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69| 评论: 0

简介:【颁发日期】2006/08/07 【颁布单位】 锡政办发〔2006〕12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 ...
【颁发日期】2006/08/07 【颁布单位】 锡政办发〔2006〕12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CENTER][B]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B][/CENTER] 市经贸委 市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7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墙材革新和节能建筑的全面推广,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有效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结合无锡建设山水名城、绿色城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得到快速推进,2005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已占墙材总产量的89.7%,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96%,分别比2000年提高55.5和42个百分点;无锡市区、江阴、宜兴城区和大部分乡镇已基本实现了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目标,全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已有良好的开端。但是,目前全市建筑应用的墙体材料仍以粘土制品为主,全市粘土类砖瓦窑厂仍有80多家,占地6500多亩,年生产粘土类制品10多亿标砖,每年需耗用粘土资源近300万立方米,消耗能源8万多吨标煤,大量的能耗加剧了我市能源供求矛盾,制约了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全市既有各类建筑所用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7%左右,全面推广各类新建项目的节能建筑和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显得尤为重要。 二、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 我市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全面推进禁止实心粘土砖、限制空心粘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力发展各类优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各类新建居住建筑、所有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它建筑(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生产性项目等),必须按国家、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具体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是:至2006年底,无锡市区、江阴、宜兴城区力争在巩固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基础上,所有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非砌体结构内隔墙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各类建筑外墙和砌体结构内隔墙限制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并全部符合国家、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的要求;全市所有乡镇全部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城区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要达到80%以上,部分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全市所有乡镇基本达到无锡市区、江阴、宜兴城区2006年的目标要求。 各级政府要将上述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各级经贸、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特别是墙改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落实重点和措施,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 (一)加大“禁实限粘”力度。无锡市区、江阴、宜兴城区在已经全面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基础上,要继续巩固“禁实”成果,预防回潮和反弹;所有新建项目都必须严格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的《技术公告》要求:砌体结构建筑内隔墙限制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其它各类建筑内隔墙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鼓励使用各类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对已达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目标的乡镇,要继续巩固,防止反弹。对尚未达标的乡镇,有关市(县)、区职能部门要尽早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2006年无锡全市所有乡镇实现“禁实”目标,并逐步使“禁实限粘”工作与无锡市区接轨。 (二)加快发展和推广应用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扶持和发展一批非粘土新墙材生产企业,要结合无锡地区特点,充分利用无锡当地资源优势,重点扶持一批优质、非粘土、高掺量工业废渣的新墙材产品。要利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非粘土资源和其它废弃物资源生产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优的新型墙体材料。凡利用非粘土资源和其它废弃物资源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其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都要帮助企业办理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制度,逐步淘汰作坊式、小规模、质量无保证的墙材生产企业,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健康、有序地发展。新建各类居住建筑(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乡镇小城镇建设等)、公共建筑、其它政府财政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建筑以及各类园区的居住建筑、生产性项目建筑等,均要采用经有关部门认定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各类建筑工程墙体材料的质量,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有关墙改基金的规定比例返退。同时,还要按照国家、省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方面的技术规范、施工图集、操作工法等进行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从而在政策上、经济上、技术上引导建设单位广泛使用各类新型墙体材料。 (三)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要全面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逐步推广建筑节能65%的试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各级经贸、建设、发展改革、规划、房管、财政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墙改等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确保按规定落实国家和省节能标准和规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评价中,要督促落实建筑节能内容;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单位在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要有节能专篇;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设管理部门对不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审批不予通过;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措施情况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对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应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对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墙改基金不予返退,并责令整改;对不符合节能建筑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扬子杯”、“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优质工程以及优秀设计的评选。 (四)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要结合无锡地区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要求,依据国家发布和调整的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加大投入,按规定提取技术开发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料材生产技术与装备,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作用,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建筑体系创新与节能技术创新进程,提高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技术水平,建设优质的上规模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样板工程。要遵循以市场为导向、应用为龙头的原则,逐步增强市场机制对墙体材料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优质优价,鼓励建设单位采购和应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积极开展高科技节能环保型示范小区的试点工作。 四、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引导和调控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技改投资和各类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砖瓦窑厂生产粘土制品的各项政策,各级墙改部门要热情接待咨询新上项目的有关生产厂家,积极给他们介绍国家墙改政策、新墙材发展方向、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等,帮助他们解决新墙材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在关闭砖瓦厂过程中,要注重砖瓦窑业的产业升级和整合现有资源,结合无锡地区湖泊(河道)淤泥资源丰富的特点,综合利用并开发太湖淤泥制砖,在税收政策、治污资金方面,税务部门、水利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方面,引导相关科技部门积极参与,通过市场化运作,大规模地利用湖泊淤泥制作高孔洞率的模数砖,生产出高质量的墙体材料产品。 (二)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各地要加大专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提高征收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预算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或缓缴。规范专项基金返退程序,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60号)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份)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100%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量比例达到4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比例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量比例达不到40%的,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规范专项基金的使用,墙改基金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优化投向,重点用于支持墙材革新的科研、技改、示范项目以及宣传工作等,充分发挥扛杆调节功能,提高我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调动各方参与新墙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大关闭砖瓦窑厂工作力度。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文件(锡政办发〔2004〕155号)明确的关闭窑厂计划,确保2006年底全市控制在37家以下,其中江阴市暂时保留12家、宜兴市暂时保留20家、锡山区暂时保留5家,对不符合条件的砖瓦窑厂坚决予以关闭。 严禁生产粘土实心砖,逐步限制粘土制品产量,最终达到禁止粘土制品的生产。各地要加强对砖瓦窑厂生产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企业未达到禁产、限产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关闭砖瓦窑厂。 五、加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健全、完善和发挥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解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明确推进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全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 各地要把全市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大力开展推进墙材革新与推广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推进墙材革新与推广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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