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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不再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

2004-10-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68| 评论: 0

简介: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确定了山东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和措施,指出今后各级政府不再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要以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加快全省建筑企业改 ...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确定了山东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和措施,指出今后各级政府不再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要以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加快全省建筑企业改制步伐,2005年基本完成全行业改制。
  《意见》指出,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可以完全退出。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等多种途径,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
  据了解,到2004年年底,山东建筑企业改制面将达到85%以上,国有企业全部完成改制;2005年基本完成全行业改制。在改制中,鼓励民营资本受让国有和集体产权,鼓励股权适度集中,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兼并弱势企业,鼓励有业务协作关系的企业相互持股。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并按照统筹管理的规定重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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