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就墙材专项基金检查情况发布通报
简介: 近日,国家经贸委就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的情况发布通报。 检查结果表明:1999年、2000年省级墙材专项基金的实际征收率为55.87%,其中生产性支出占支出总额的71.96%.专项基金收缴率比较高的有北 ...
近日,国家经贸委就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的情况发布通报。 检查结果表明:1999年、2000年省级墙材专项基金的实际征收率为55.87%,其中生产性支出占支出总额的71.96%.专项基金收缴率比较高的有北京、天津、浙江、黑龙江、湖南等省(市),收缴率均在95%以上;专项基金使用情况比较好的有北京、上海、山东、新疆、甘肃等省(市、自治区),生产性支出占实际支出总额的90%以上。 通报充分肯定了征收墙材专项基金对促进新型墙材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实践证明,设立墙材专项基金政策的突出作用在于扶持一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促进建材工业的结构调整。不少地方充分利用墙材专项基金,投入科研开发,作为启动资金,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从而发挥专项基金的杠杆作用。如江苏省与南京市墙材办1999年投入资金2100万元,建设新型墙材生产基地,吸引内外资,形成了3.5亿元的固定资产,改变了该地区墙体材料的结构。 据统计,1999年、2000年两年,全国共投入墙材专项基金79950万元,增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规模560亿块标砖,新型墙材在墙体材料中的比重提高了8个百分点。通过技术创新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均有了较大的提高。 通报指出墙材专项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生产性资金投入不足,2000年 有的地方墙材专项基金生产性支出不足50%.(2)个别地区主管部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墙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挪用专项基金。(3)墙材专项基金管理亟需规范。 通报对今后工作提出要求,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将对专项基金的征、管、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专项基金征缴工作,要建立专项基金管理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要求各地加大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投入,提高综合配套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专项基金的投入方式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向结构调整中的淘汰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装备能力过剩环节投入,对跨地区的配套项目要经过严格论证,充分协调,确保同步实施。要增加对技术科研开发、推广应用、技术改造及宣传的投入,严格控制专项基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