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发布《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
简介: 到2005年,我国散装水泥生产量将达2亿多吨,水泥散装率由19%提高到31%;散装设施综合配套能力由2000年的1.2亿吨提高到2.34亿吨;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达到3亿立方米,占混凝土浇注总量的比例达到20%,其中大中 ...
到2005年,我国散装水泥生产量将达2亿多吨,水泥散装率由19%提高到31%;散装设施综合配套能力由2000年的1.2亿吨提高到2.34亿吨;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达到3亿立方米,占混凝土浇注总量的比例达到20%,其中大中城市要达到5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旅游城市要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城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一、二、三级预制构件厂要求全部使用散装水泥。这是国家经贸委日前发布的《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 据测算,“九五”期间,我国累计生产散装水泥4.28亿吨,是“八五”期间的1.9倍,年均增长13.7%,相当于节约木材1412万立方米,节电31亿千瓦时,节煤334万吨,节水5亿多立方米,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258万吨,减少水泥损失2140万吨,创综合经济效益193亿元。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的明显增强、政策法规建设有所突破、示范市县活动的推动。 《规划》在分析我国散装水泥发展现状时指出,根据我国国情,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是大中城市发展散装水泥的必由之路,普及散装水泥网点建设,实现生产、销售、运输一条龙服务,是推动农村使用散装水泥的基本途径。为此,“九五”期间,各市、县按照《“九五”期间全国城市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考核标准及验收办法》和《“九五”期间全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县(市)考核标准及验收办法》,积极开展创建示范市县活动,目前已有23个市县验收合格,成为全国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县。 《规划》提出了“十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的主要对策和措施,一是将贯彻落实现行方针政策作为首要任务,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并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二是加强征管,提高专项资金收取率和使用效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散装水泥的投入;三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综合配套能力,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浆,重点支持一些经济效益好、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四是研究制定“十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市县的新标准,推动各地区均衡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