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产
订阅南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2005/10/01 【颁布单位】 宁政发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关于《“三联动”改革企业土地使用权管理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振兴办等部门关于《“三联动”改革企业土地使用权管理意见》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11/01 【颁布单位】 宁政办发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批转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颁发日期】2006/01/01 【颁布单位】宁政发〔2006〕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 ...
关于印发《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6/02/20 【颁布单位】 宁政发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改变用途收取土地年租金的实施意见》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改变用途收取土地年租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6/03/19 【颁布单位】 宁政发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 ...
《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加强全市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6/04/05 【颁布单位】 宁政办发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房产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全市 ...
市房产局《2006年南京市旧住宅小区出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6/04/05 【颁布单位】 宁政办发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房产局拟定的《2006年南京市旧住宅小区出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 ...
关于转发市房产局《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6/04/13 【颁布单位】 宁政办发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 ...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清欠办《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6/05/01 【颁布单位】 宁政办发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清欠办拟 ...
关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监管的意见
【颁发日期】2006/06/01 【颁布单位】宁房管〔2006〕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的开发销售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登记、交接验收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实施日期】2006/11/05 【颁发文号】宁房管〔2006〕247号 关于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登记、交接验收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江宁、浦口、六合房管局, ...
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07/01/01 【颁发文号】宁政办发(2006)170号 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 ...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07/01/01 【颁发文号】宁政办发(2006)170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南京市部分地区集体土地非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7/02/01 【颁发文号】宁政办发(2007)17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国土局拟定的《南京市部分地区集体土地非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
关于支持跨江发展服务“五个中心”建设的若干国土资源政策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7/02/0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支持跨江发展、服务“五个中心”建设的若干国土资源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