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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土地政策要实现“一省一策”

2013-8-27 11:3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0| 评论: 0

简介:  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在各类功能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将扮演关键的角色   土地是一切空间开发活动的承载体,国土空间格局的形成和优化,最终要通过土地利用方式来体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颁布实施为 ...

  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在各类功能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将扮演关键的角色

  土地是一切空间开发活动的承载体,国土空间格局的形成和优化,最终要通过土地利用方式来体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颁布实施为实施土地差别化政策提供了重要平台。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土地政策间关系紧密,二者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充分利用部省合作平台,对不同区域实行有区别的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先后与东中西多个省(区、市)签订部省合作协议,以部省协议为平台,以规划、计划、审批、供地等为手段,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

  优化开发区重在转方式

  国家优化开发区域的人口和经济密度大,是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区域,主要包括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存在三个突出问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过高,建设用地比例过大,自然状态下的土地资源消耗过快;土地资源利用空间布局不合理,结构有待优化,工业用地过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程度高,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在具体的土地政策上,调整各类土地开发利用的结构比例,优化利用的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的继续增加,减量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强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以生产和生态双重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这一政策,国土资源部先后与天津、浙江、广东、上海签订省(市)部合作协议,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调整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开展“三旧改造”,存量建设用地更新等为中心的集约节约用地试点,促进这些区域落实优化开发功能,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严控建设用地增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限制新增用地;引导城镇用地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优先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整合优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合理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优先使用未利用地,加强滩涂的开发利用。

  其次,全面推动存量挖潜,节约与集约并重利用建设用地。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减少增量、稳定流量”的原则,建立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机制,大力开展拆旧建新,充分利用发挥存量建设用地效益,增加建设用地“流量”。

  其三,发挥耕地的多重功能,创新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开展耕地分类分级保护和有偿保护试点,对参与耕地保护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贴,形成耕地分类分级激励保护机制。

  其四,防治耕地污染,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切实加大耕地污染的防治力度。保留城市间开敞的绿色空间,保护好水系、林网、自然文化遗产等用地,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其五,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实现形式,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和途径。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实现“两种所有权,同一市场”,探索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将集体土地收益反哺于农村。

  重点开发区保障用地需求

  重点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主要存在三个特点:一是土地资源需求量增大,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完善、产业承接、人口转移等建设项目,均需大量建设用地,这将进一步加剧土地的供需矛盾。

  二是耕地保护难度加大。随着重点开发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区内用地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将耕地转换为建设用地将成为重要选择,这必然加大耕地保护的难度。

  三是土地集约利用处于“S”型的过渡期。重点开发区处于城市化加速期,其对应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低集约度到高集约度的过渡期,集约利用水平相对较低。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也将逐步提高。

  根据以上特点,对重点开发区域采取的土地差别化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年度用地指标。通过规划、计划等手段,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有效保障重点开发区城镇建设、人口集聚和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促进重点开发区域支柱产业的培育和经济总量的提升,进一步提高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

  对海西经济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预审。另外,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积极支持国家规划中的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

  根据安徽皖江城市带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适当予以增加;另外,对云南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

  同时,实施节约优先的用地政策,奠定集约利用基础。创新耕地保护机制,着重耕地的建设性保护。从责任目标考核、经济激励等方面,支持地方创新耕地保护新机制;实施耕地保护重大工程项目,例如,湖北省“双百万”土地整理重点工程、湖南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等;支持建立耕地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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