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二五”工作目标
同时,青海省还确定了“十二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一是切实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引导调控的作用,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建立科学的城镇结构体系,逐步建立由1个中心城市、2个次中心城市、5个一般城市、32个重点城镇、66个一般城镇和38个建制镇组成的城镇体系。积极开展城市群(带)规划研究工作,加快撤县建市步伐,推进大通、乐都、同仁、贵德、玉树的建设,使其成为青海省人口和经济的新空间载体。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重点打造东部城市群全省城乡一体化重点发展区、柴达木城市带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玉树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二是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到2015年,全省房地产业要累计完成投资750亿元以上,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平方米以上,比“十一五”时期增加5.3平方米。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解决约30万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对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配套政策,建立适合省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工作重点由注重保障性住房建设向推进建设、规范管理并重转变,探索建立住房投融资体制。全面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通过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奖励性住房建设、游牧民定居工程等,采用多种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牧民建设自用住房,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提高游牧民定居率。三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承载能力。加大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市政公用设施,不断增强供给能力,提升安全运行水平。鼓励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到2015年,农村牧区游牧民将向城镇转移约50万人;城镇化率力争达到50%,村镇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100%,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50%,用电覆盖率达到100%;人均住房面积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且不低于30平方米。实现道路村村通,确保所有村庄饮水安全,完善教育、医疗、商业、金融、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四是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充分发挥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优势,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使建筑节能工作向农牧区扩展。开展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改革力度,增强垃圾、污水的处理能力。开展城市节水、污水再生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综合利用城乡水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加快推广城市垃圾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到2015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力争达到50%。五是促进建筑业发展,增强行业综合实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增加值累计达到81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要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9.5%以上。培育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5家,培育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培育省内建筑业骨干企业,增强建筑业的竞争力。深化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加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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